上下班时间内受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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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下班时间内受伤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但前提是在这起事故中作为当事人是没有主要的责任或者是全部的责任才能得到工伤赔偿;在赔偿中对于一些项目是可以同时获得双项的赔偿。
上下班时间内受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一个小时内遭受事故伤害,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下班一个小时之内,遭受事故伤害,如果是或因路途较远还在下班途,或因顺道接年幼子女还在下班途中,或因顺道买菜还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铁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服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符合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工伤就是属于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才能被认定,而对于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责任不在于自己,那么可以视同为工伤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所以,在处理的时候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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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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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受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那么是属于工伤;如果是由他人侵害造成的属于侵权人身损伤。工伤事故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3、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4、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根据《社会责任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5、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侵权责任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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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的途中,若遭受交通事故且并非由员工个人主要责任所致,将被视为工伤范畴;反之,如果该事故是由于员工自身行为过失或疏忽等原因所致,一般情况下便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若是对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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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赔偿金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七条第7。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9款的规定,适用定金罚则、科技,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文化,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旅游,基于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合同法》第113条贯彻了完全赔偿原则,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即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发包人和设计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由《合同法》调整;担保法。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B)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B)的规定,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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