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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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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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拘役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75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的,判处5年到10年左右有期徒刑。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跟犯罪情节有直接关系,就像是因执行裁定失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好几百万元的话,肯定应该在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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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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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是何谓情节严重,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于此情节严重,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综合而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所谓情节严重,即是指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比较严重,例如,诬告他人犯危害国家安全、故意、绑架等严重罪行,且诬告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
二、情节严重是指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诬告陷害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启动司法活动,只要一旦启动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如立案侦查,即构成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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