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著作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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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微博很可能成为微小说、微散文、微童话或微诗歌等多种文学样式的载体,它们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理所当然。因此,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应当看发表的微博的具体内容。一篇能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微博文章,并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
微博著作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140字也不能随意使用

“听到这个说法,可能很多人会笑,区区140字居然也有著作权?”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别笑,微博也有著作权!”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有网友一时兴起在微博上写了一篇送给老婆的微小说,共140字,将过往恋爱的美好瞬间串起,写得情真意切。该网友将小说贴到微博上只是想让老婆看到,没想到第二天就出现在某报的情人节微小说专栏。“拿别人的东西,怎么可以拿得这样心安理得?”自己辛辛苦苦写出来的微博,就这样成了人家的“免费范文”,更何况这件事根本没征得作者本人同意,网友真是气不打一处来。有关负责人说,过去博客火爆时,因一般来说篇幅较长,看客若想“落地”引用,也只是小心翼翼抄录一部分内容。但微博很短,像那些专栏若无其事整条登载,把微博作者心血全部“偷”了去的事,也是司空见惯。实际上,这也属于侵权行为

二、“流水账”不构成著作权

那是否所有微博都构成著作权呢?这位负责人表示,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而“作品”核心要件在于其独创性。因此,微博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就得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140字,对普通微博使用者而言,大多是流水账式记录生活和心情:“刚刚吃过饭,很饱。”“晚上饭局,期待10年后同学相聚。”“今天去超市,买了一桶花生油。”……类似这种日常生活的简单表述,显然达不到著作权法中对独创性的要求,自然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微博很可能成为微小说、微散文、微童话或微诗歌等多种文学样式的载体,它们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理所当然。因此,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应当看发表的微博的具体内容。一篇能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微博文章,并不在于字数多少,而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

三、转发也可能构成侵权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与普通博客相比,微博的重要特点就是传播速度极快。微博之间的转发只需点击微博帖子下的“转发”字样,即能在显示原始帖子内容同时,显示原始发帖人的昵称,与原创帖有明显区别。基于微博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分享,因此这种转发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戏规则,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存在著作权法律隐患的是“直接引用”行为及以原创微博帖子表现出来的转发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12种情形包括公务使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同时还需要满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等条件。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引用部分为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学作品,或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则涉嫌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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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博著作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140字也不能随意使用;转发也可能构成侵权,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12种情形包括公务使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同时还需要满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等条件。如微型文学作品,或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则涉嫌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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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次,关于其他转发的网友,由于他们仅仅是转发,可能想不到他们所转发的内容构成对您隐私的侵犯,具体还是要看转发的内容,如果转发的内容很明确的就能看出涉嫌对别人隐私的侵犯,那转发的网友有可能构成工同侵权,您有权要求他们删除。但是如果这些网友您并不认识的话,有可能不会仅仅因为您的要求就删除,除非您能证明他们所转发的内容侵犯的是您的隐私。
3、再次,关于新浪微博,新浪微博作为一个网络平台,如果您发现有内容侵犯了您的隐私,是有权利要求新浪微博删除您的信息的。综上所述,如果新浪微博和转发的网友不配合删除信息,您可以向提讼,将原发贴人、新浪微博作为共同被告,并且如果您认识转发人,知晓转发人的真实姓名和信息,可以把转发人共同列为被告。至于诉讼状如何来写,需要了解详细的案件情况,并不是根据您以上的描述就可以判断的,您可以及时追问,也可以来电详细咨询,以为您提供更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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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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