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刑事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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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赔偿执行的依据有:1、已经生效的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2、判决书;3、调解书;4、审判机关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5、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定书。
执行刑事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刑事赔偿执行的依据有:

1、已经生效的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2、判决书;

3、调解书;

4、审判机关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支付令;

5、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定书

三、刑事赔偿原则是什么

1、结果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被羁押的公民确是无辜的,无论司法机关是否违法、有无过错、该公民都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或致害行为本身存在某种缺陷未达到某种标准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务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公务实施不良,不执行公务,公务实施延迟等。行政法院判断公务过错,通常根据公务的难易程度、执行公务的时间、地点、行政机关所具备的人力物力等多种情况决定。国家机关由于疏忽、怠惰、笨拙以及对当事人提供不正确的信息所造成的损害也是公务过错。公务过错以公务活动是否达到中等公务活动水平为客观标准确定国家赔偿责任。

3、违法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完全取决于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法,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给予赔偿,对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通常不予赔偿。

4、过错加违法原则

过错加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是目前许多国家均适用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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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执行依据,即人民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1、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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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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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人民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调解书
4.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5.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6.支付令
7.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终结执行法律依据的内容
6种情形,具体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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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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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文书制作者的不同,执行根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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