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赔偿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刑事赔偿执行的依据有:
1、已经生效的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2、判决书;
3、调解书;
5、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定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刑事赔偿原则是什么
1、结果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被羁押的公民确是无辜的,无论司法机关是否违法、有无过错、该公民都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或致害行为本身存在某种缺陷未达到某种标准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务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公务实施不良,不执行公务,公务实施延迟等。行政法院判断公务过错,通常根据公务的难易程度、执行公务的时间、地点、行政机关所具备的人力物力等多种情况决定。国家机关由于疏忽、怠惰、笨拙以及对当事人提供不正确的信息所造成的损害也是公务过错。公务过错以公务活动是否达到中等公务活动水平为客观标准确定国家赔偿责任。
3、违法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完全取决于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法,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给予赔偿,对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通常不予赔偿。
4、过错加违法原则
过错加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是目前许多国家均适用的归责原则。
必须是国家机关的职员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导致了过错发生,那么赔偿请求人才会获得刑事赔偿。故此任何国家机关在接收到赔偿请求时,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过错是否真实存在,若素不存在则不需要赔偿。若确实有过错的,那么刑事赔偿的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恢复受害者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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