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登记日期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户籍登记日期的意思是登记机关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日期,通常来说,公民若是变更了经常居住地,是需要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此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就需要去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
户籍登记日期是什么意思?

一、户籍登记日期是什么意思?

户籍登记日期是指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时的具体日期。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登记是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由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暂住登记,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二、户籍登记的相关问题

(一)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二)户口登记需的材料

户口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收养登记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四)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五)暂住登记

申领《暂住证》及房屋出租管理

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下列人员,应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申领暂住证: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雇用临时工;外地企事业单位驻本地机构的人员;社会办学招收的学员;其他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人员;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需要申领暂住证的其他人员。

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5)居住在旅店、宾馆、招待所的,按照《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住宿登记。其中,按规定需办理暂住证的人员,由旅店、宾馆、招待所责任人负责申报。

(6)办理房屋出租治安管理手续

①房屋出租应具备的条件

出租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属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②单位房屋出租

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③私有房屋出租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④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六)户口簿遗失登记

公民不慎丢失户口簿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本人书面申请、遗失声明和单位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

(七)立户分户和并户

1、我国户口登记的户,是按户内居住人员组成情况来划分的,由一个家庭的成员共居一处,或虽非家庭成员,但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一般称为家庭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共同居住集体宿舍的户,称集体户

2、立户标准,总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日常工作中,一般按下列标准掌握:一个家庭的成员,居住生活在一起的立为一户;一个家庭的成员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干部和职工以同一单位共同住宿一处的立为一户。如果有的单位集体宿舍较多,分居几个户口管辖区的,可分别立户或协商选定一处立户;以船舶为家的公民,一家立为一户。

3、分户,主要是指家庭户的分户。一个家庭的子女结婚后,经济独立、生活分开并有居住条件的,应予分户。居住单位内部、登记集体户口的职工,因有家属或另行分配住房的,应给予分户。

4、因家庭和居住情况发生变化,原来的若干户实际已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即可以并户。如一个家庭愿分居两处,为了生活方便,与他人交换住房后,家庭成员又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就应当并户。

结婚、工作变动等都有可能会需要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此手续在办理之前,是需要获得户口所在地、之后的经常居住地两个地方的派书所的同意的,对于后一个派出所来说,在受到公民提出的户口迁入手续之后,是需要如实的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的,该登记表之中包含户口登记日期等相关信息。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户籍登记日期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150****8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1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户籍登记日期是什么?
户籍登记日期就是第一次进行户口登记的日期,不是户口本上的那个日期,户口本上的那个日期是办理户口本的日期。户口登记日期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最底一行,比如:X年X月X日出生申报,或者X年X月X日由X地迁入等等。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户籍登记日期能乱写吗
户籍登记日期不能乱写。登记日期由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办理日期确定,不能随便填,要以登记日期为准。一旦盖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户籍登记日期就是第一次进行户口登记的日期,不是户口本上的那个日期,户口本上的那个日期是办理户口本的日期。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户籍登记机关是哪个
户籍登记机关是户籍所在地负责管理户籍的公安机关,具体实施户籍管理的一般为派出所。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产登记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 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什么意思
股权登记日的意思是上市公司在进行配股时规定的日期,除权除息日是股权派息日,通俗一点来讲就是给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日期。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股权除息日发生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期,在除权除息日买进的股票,是不能享受到送配公告当中的相关权利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婚前婚姻登记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财产登记,又称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1、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不高,因此,对于夫妻婚前财产差距较大的,最好采取婚前财产公证,保证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造成对簿公堂的局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户口登记日期在哪查询?
户口登记日期具体查询的方法与地点是:其一、当事人拿出自己的户口本;其二、把户口本翻到被查询对象“常住人口登记卡”这一页;其三、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的右下角可以查询到户口登记的日期。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户籍登记日期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