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二、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计算的方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5****5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5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目前戒毒模式有哪些?
我国当前的戒毒模式主要有三种: 首先,鼓励吸毒者自主戒毒,通过自我觉醒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戒除毒瘾; 其次,实施社区戒毒,通过社区组织、家庭、公安、卫生、民政等多方协作,帮助吸毒者戒断毒瘾;最后,对于拒绝或无法社区戒毒的严重吸毒者,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拆迁补偿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 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我国目前戒毒模式有哪些?
我国当前的戒毒模式主要有三种:首先,鼓励吸毒者自主戒毒,通过自我觉醒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戒除毒瘾; 其次,实施社区戒毒,通过社区组织、家庭、公安、卫生、民政等多方协作,帮助吸毒者戒断毒瘾;最后,对于拒绝或无法社区戒毒的严重吸毒者,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拆迁补偿有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 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 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3.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搬家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折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与预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同时发放。 (2)家用设施移装费 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目前房屋拆迁如何谈判?
在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要找准合理的定位、善于分析和判断并抓住拆迁人心理进行谈判,那么双方在进行拆迁谈判时也是需要将拆迁的具体费用以及拆迁的方案确定下来,同时双方也是需要签订拆迁协议,如果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也是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拆迁补偿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形式: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3、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目前拆迁房子怎么赔偿?
拆迁房子的补偿要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赔偿,且一般的拆迁款都要双方进行协商之后才可以进行拆迁,若是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但不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有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形式: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3、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我国目前禁毒:模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目前拆迁的房子能卖吗?
目前拆迁的房子若是已经拿到了房产证的就可以进行买卖,若没有房产证的话,因为拆迁之前开发商已经与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协议也已在房管部门备案。新房的所有人只能是经过备案的被拆迁人。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中国有哪些项目管理模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重点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在有的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某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从而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2、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 -Bid-Build)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在DBB模式中,参与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   3、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4、代理型CM模式  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供应合同。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CM单位与若干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协调管理关系。   5、非代理型CM模式  该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属管理承包模式组织结构。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协议管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9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中国目前主流的项目管理模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重点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在有的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某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从而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2、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 -Bid-Build)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在DBB模式中,参与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   3、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4、代理型CM模式  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供应合同。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CM单位与若干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协调管理关系。   5、非代理型CM模式  该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属管理承包模式组织结构。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协议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