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股权可以分割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或以一方名义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公司股权,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该股权转化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进行分割。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的分割,原则上应以双方和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可经法院判决分割,判决一方持有股权并对另一方以评估折价方式进行经济补偿。股权是不同于一般权利的特殊权利,只有股东才享有,其包括身份权和财产权。分割股权收益是个复杂问题,并不像分割其他有形财产那样简便。股权价值也是动态的,其与对公司的出资额并不完全等同,应尽快促成股权顺利转让,避免离婚久拖不决,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隐匿转移财产。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权也是属于收入的一种,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就可以平均的处理,但在分割股权时就需要与其它的股东协商,再来对股东进行变更,这样才能确保股权的分割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收益不同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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