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面积确认规定是怎样的?
宅基地面积确认规定各省市并不一样。
1、以河北省为例:
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2、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规定,确定本区户均宅基地面积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对于村民个人来说,平时并不需要确定该宅基地的面积,只有是土地确权、政府机构需要征地等情形发生时,才会需要确定宅基地、耕地等土地的面积。且一般来说,若是宅基地已经完成了确权的手续,那么征地时,就不再重新计算宅基地的面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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