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无过错责任怎么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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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纠纷案件之中无过错的一方仅需要承担不再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即可,这是由于此类纠纷案件适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原则,只有诸如环境污染、高危作业等引起的纠纷,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著作权无过错责任怎么承担?

一、著作权过错责任怎么承担?

著作权纠纷案件之中无过错的一方仅需要承担不再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即可,甚至有可能无过错的一方,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这是由于著作权纠纷并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具体不适用此原则的原因如下:

1、目前国内著作权领域尚缺少与无错归责原则配套实施的保险制度。考虑到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保险相依附的现实情况,法官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时,往往需考察责任保险制度。目前,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但国人对于责任保险还缺乏应有的认识,立法也欠缺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尚未见到有关责任保险的立法构建,实践中也缺少操作实例,在此种情况下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并意图通过该归责原则来分散社会风险,条件尚不成熟。

2、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为此其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上文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此类行为往往本身具备合法性,只是法律出于弥补受害者损失,平衡损益双方所处的社会地位、风险承担能力等考虑,才在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具备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依法直接认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同于高度危险行为,一般来说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比较明显,常常表现为在法律许可使用的范围之外,对著作权人享有专有权的作品不当使用,为此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后,受害人通常不会面临举证不能的困难;此外,其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由于技术问题而致使是否发生侵权行为、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认定困难的情况。

3、著作权本身具有极强的兼抑性,这决定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宜过宽,而应从严,为此不适宜适用过宽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应使用从严的过错责任原则。著作权立法者在立法之初就着重考虑著作权人的合法垄断利益与一般公众的学习、思考、应用利益及整个社会文明的演化、进步之间的利益平衡,在该利益平衡中因一般公众对作品的学习、使用需求及社会整体文明进步的需求,较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更具长远性、广泛性,为此著作权立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做出了必要的限定。鉴于此,我们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种意在倾向保护受害者的归责原则不宜作为著作权归责原则。否则其很可能扩大原有的著作权保护维度和空间,使得著作权立法者的本意遭受扭曲。

二、著作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四个,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把过错作为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而不是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根据.《刑法》中的罪过程度可能决定量刑的高低,民法中的过错程度一般不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根,据,只有在某些过失案件中,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具有意义。

3、当过错出现在几个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时,侵权行为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过错的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则按各自的过错按比例分担责任。

4、举证责任由受害人负担。

公民在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他人侵犯之后,首先需要确定具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然后需要确定对方是否是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若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对方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故此种情形下著作权人是没有资格去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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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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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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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D返还财产;E恢复原状;F赔偿损失;G赔礼道歉;H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如何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2)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A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B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C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法律如下:(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C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C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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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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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是无过错责任吗?
侵犯著作权是过错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此时是需要支付损害赔偿金,给赔偿金的数额主要是根据受到的实际损失,再结合侵权方因为侵犯版权获得的非法收入来确定的。当然由于主观没有过错,那么赔偿的力度也就相对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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