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成重伤破相如何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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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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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造成重伤的,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依据《刑法》第235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把人打成重伤破相如何判刑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造成重伤的,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依据《刑法》第235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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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把人打成重伤判多久
将受害人打成重伤会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打架造成受害人重伤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打架把人打成重伤判多久应当根据犯罪动机等情节确定,下文专门整理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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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最近我们的公司已经破产的了,现在在申请。可产不是从美国回来的,他们那边儿。随时同意请有关破产后重新申请破产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我国的破产与美国的规定存在部分差异,即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对未来创业没有太大影响,前提是先将之前的债务还清。
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而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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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成重伤如何判刑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造成重伤的,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依据《刑法》第235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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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们公司最近申请了破产,正在重整,可是现在老总想撤销,请问破产重整申请能否撤回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相关详细法律 第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执行撤销申请的;……” 执行终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定事由,民事执行机关已经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继续实施执行而结束民事执行程序的制度。我国强制执行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原则,执行开始基于债权人申请,允许债权人撤销全部或者部分申请,以终结执行程序。但是,撤销仅发生债权人放弃本次执行程序的效果,撤销后恢复到未申请执行时的状态,可以再就同一执行依据申请执行。 第
二,《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中,第(三)项、第(五)项在客观上也都存在当情况改变时执行程序再次启动的可能性。 第
三,《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在债权人撤销申请的情况下,由于其申请执行时效已经因其申请执行而中断,所以,再次申请执行的时效应从适用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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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破产后计划重整,想问问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申请方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有些什么,房地产企业重整受理前的工作又有些什么,谢谢解答。
[律师回复] 房地产企业重整受理前的工作
1.向政府提交重整可行性报告
在房地产企业重整过程中,得到政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大量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同时,如前所述的,房地产企业重整也涉及社会稳定问题,因此,提前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将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重整以及法院对重整案件的受理。
2.与投资人沟通,引入投资人
一般而言,由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由于重整过程中涉及主体很多,各方利益也不同,因此,要在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完成招募潜在投资人或资产购买人,配合潜在投资人或资产购买人对房地产企业的尽职调查,听取潜在投资人或资产购买人对重整计划意见,确定重整参与人(获取投资人或资产购买人承诺),拟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法院受理重整前提前与投资人进行沟通。
3.准备法院受理重整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准备房地产企业自行申请重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除申请书外,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文件。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则需提交证明其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的文件。
4.报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在申请债务人重整后,需积极与有管辖权法院进行沟通,以促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5.促使政府成立清算组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结合该两条的规定,如果政府可先期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清算组。在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可依法直接指定重整清算组担任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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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把人打成重伤会怎么样
未成年人致人重伤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已经年满14周岁且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重伤的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考虑到其未成年身份,法院应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或减轻刑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重伤程度者,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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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年前我们公司申请了破产,如今我准备把自己公司的资产重组,所以问起知道的朋友破产重整 申请者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根据这两款规定,在债务人所处的不同阶段,重整申请人的范围可以分为:
(1)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重整申请人的范围
在债务人没有申请也没有被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已经申请或被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但人民法院尚未受理时,可以提出重整申请的人为债务人和债权人。
(2)破产程序中重整申请人的范围
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提出重整申请的人为债务人或者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总额1/10以上出资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程序中重整申请人中,并不包括因债务人的申请而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申请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因为如果是因债务人的申请而进入破产程序,就说明债务人已经清楚的知道自己已无恢复生机的可能,只能进行破产清算,否则,债务人无需申请破产清算,而应直接申请重整。因此,因债务人的申请进行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出资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此外,因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申请而进入破产清算的,由于此时债务人已经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不可能再继续营业,因而不存在对其进行重整的可能。你的问题破产重整 申请者需要的答案就是我所回答的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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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股东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经营不善,准备要申请公司破产。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
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
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三、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法院的调查。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3、选任检查人。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
(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
(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
(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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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成重伤该怎样判刑
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造成重伤的,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依据《刑法》第235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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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成重伤2级怎么判
你根据咱们国家《刑法》里的第234条规定,如果有人故意去打伤别人,而且让受害者受了重伤二级的伤,这种行为就可以判定他们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然后,按照这一条款,那些犯了罪的人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被判刑三年到十年不等。不过具体怎么判,还要看犯罪的具体情况嘛,比如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用什么方法打的,结果怎么样,还有就是有没有主动投案或者立功表现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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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重组破产,破产重组有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法律的监督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这种破产重组与调整作用是: 一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二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三是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在西方发达的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破产整顿制度有以下特征: 1、 破产整顿是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的预防措施。它是在债务企业已经出现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人民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 2、 破产整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进行。破产对整顿制度的适用条件,整顿的申请人,申请期限,整顿程序开始的条件,以及对整顿的监督、整顿的期限、整顿的终结鬲、终结方式、后果等各个阶段或各方面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整顿就不能开始或正常的进行。破产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两年期满,无论整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整顿即告终结。 3、 破产整顿以和解成立并生效为前提并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的认可。如和解不成立或者不被人民认可,则整顿不能开始。如果在整顿期间出现违反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则应予终结;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和现行体制,部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仍然是企业整顿的申请权人和主持人,企业的整顿活动由其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 4、 破产整顿必须在人民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进行。为了保证整顿在符合程序,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运行,破产立法把整个整顿过程置于人民和债权人会议的双重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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