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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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国有企业常见的职务犯罪的种类包括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相关罪名,所以职务犯罪只是对某类犯罪行为的统称,量刑时取决于具体的犯罪行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13、滥用职权

14、玩忽职守

1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职务犯罪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只能是国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国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基本上都属于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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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用地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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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贷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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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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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三)单位出据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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