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5级能赔偿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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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鉴定5级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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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构成工伤鉴定5级赔多少钱?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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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司法鉴定5级工伤鉴定8级有猫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造成鉴定结果的伤残等级不一致:
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后,申请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见: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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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5级工伤鉴定8级有猫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造成鉴定结果的伤残等级不一致:
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后,申请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见: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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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5级怎么赔偿多少钱?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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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5级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5级能赔多少钱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五级包括哪些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 4,但<1/ 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 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 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副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闭锁; 61)会瘢痕孪缩伴有或尿道或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 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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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5级能赔多少钱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五级包括哪些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 4,但<1/ 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 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 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副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闭锁; 61)会瘢痕孪缩伴有或尿道或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 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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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5级能赔多少钱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五级包括哪些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 4,但<1/ 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 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 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副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闭锁; 61)会瘢痕孪缩伴有或尿道或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 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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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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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为5级,6级伤残,能评定为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8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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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司法鉴定手续的办理,想请问律师司法鉴定工伤等级5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有那些相关的鉴定办法
[律师回复] 律师很高兴为您提供司法鉴定工伤等级5级的鉴定标准如下
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造成鉴定结果的伤残等级不一致:
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见: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工伤鉴定5级能赔偿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鉴定5级能赔偿多少金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5级能赔多少钱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五级包括哪些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
5;
26)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
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
4,但1/
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
3,但2/
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
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
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
2;
48)胰切除2/
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副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闭锁;
61)会瘢痕孪缩伴有或尿道或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
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劳动能力鉴定5级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工伤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药费单位全部承担,包括后续治疗费。
2、误工费: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定残后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全工资的比例发放工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每日收入,乘以护理期限。
4、住院补助费用30元每日。
5、【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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