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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省的律师收费办法都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交律师代理费是正常的,但是抽成的行为属于二次收费,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不交纳律师代理费,双方约定胜诉后抽取标的额的一部分属于风险代理。但是法律有规定,人身关系的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且标的额不能超过3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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