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人工资发不全找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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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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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离职工人工资发不全找谁

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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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小公司做的不开心,活很多很累,但是老板还天天批评。想辞职,也给老板说了,但是他竟然不同意,我想问下想辞职不批怎么办?有啥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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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辞职通知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3]13 号: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以下许多陈旧知识,由于现今劳动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高层次法律出台,不再适用:2002 年人事部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 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 辞职是批准、还是通知
许多人写辞职申请,如为申请,则有请示、协商的意思。但正确的书写应为辞职通知,或者辞职信,则仅起到通知作用。除非劳动者本身有协商的表示,才牵涉单位是否同意。通常来说,辞职通知后,如劳动者无收回的意思表示,30 日后可以考虑后继辞职程序。
3. 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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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现实中常见的问题,许多人往往卡在此处。而普通的行政级别反应,往往也有良好效果。辞职需要明确第一次辞职报告递交时间,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而 30 日后再次人事部门询问处理意见即可,仅仅需要得到是否同意办理手续的表示的证据即可。
如同意办理辞职等手续,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甚至少数单位不承认收到辞职报告等,通过录音或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即可提出劳动仲裁。
4. 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
一般辞职信递交 30 日后,单位不同意办理各类手续,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及办理各类转移手续。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按法律规定不予收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起诉每件收费 10 元。唯一较大的费用是律师费用,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 (2011 年 8 月 1 日施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 元 / 件。
劳动关系案件,通常还是属于简单案件,大多数聪明的医务人员精力适合,大概学习相关法律后,在行政部门及法院系统指导下,可以考虑自己走完相应程序,而如果经济条件许可,聘请法律人士保驾护航,应该更有保障,我国律师人数 2014 年已超 2
5.09 万,大多数律师愿意介入此类事务性简单案件。
5. 专项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
如果约定了服务期,赔偿专项培训费用是否需全部赔偿?
诸多单位约定服务期,而且往往条文「未满服务时间,全额赔偿培训费用」,此为典型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条款,无一可获得法院认可。
正确规定劳动法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 用人单位的压力
诸多用人单位不太了解目前侵权责任法等等诸多规定。当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后,如果劳动关系不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持续支付劳动报酬及各类社会保险。
而超过劳动关系转移时间,造成劳动者不能去其他地区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耽误期间工资及社会保险。所以,用人单位反而最好保留转移各类档案及证明的时间,以备诉讼证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动者仲裁其未能去其他地区工作,因原单位未转移劳动关系等造成。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关系转移时间及证明。
7. 各类档案转移
如果取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取得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裁决书等,用人单位未在 15 日内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有编制的需转移至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如果未按劳动法规定时间转移,则侵权责任明确,是律师们最爱的案子。
8. 执业变更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 30 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
第十六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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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找谁赔
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赔偿主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交通事故责任者造成他人损害,或者在造成自身损害的同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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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职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全日制职工发生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那么应当获得工伤保险理赔,有单位或工伤保险赔偿,如果不构成工伤,那么相关治疗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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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九个月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全职妈妈九个月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父方的情形: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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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离婚,不想上班了,孩子判给谁,
[律师回复]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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