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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法意见52条有哪些内容?
《继承法》将于12月31日失效,将由新的《民法典》(1日实施)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二、哪些情形按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被继承者合法的继承者死亡之后,只要当事人没有选择放弃,那么此遗产也不会由其它的继承者分割,而是可以利用代位继承的方式来获得这笔遗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 ,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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