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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补偿金。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济补偿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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