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司不给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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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劳动合同,考勤证明,工资表等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同时需要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等。
告公司不给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劳动合同,考勤证明,工资表等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同时需要能证明拖欠工资证据。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如果能设法取得单位直接出具的结欠工资证明则最好。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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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证据需要再给原告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保护被告证据隐私权,但被告有权查阅原告证据。庭审前,被告或其律师可获原告证据复印件。庭审中,原告需展示原始证据供被告查验。被告应在答辩期满前提交书面答辩,法院发举证通知书明确举证要求。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商定或法院指定,不少于30天。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变更诉讼请求需重新设定举证期限。困难可申请延长,经法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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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告能否调取被告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调取的证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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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非法集资需要啥证据?
现在我们在网络上有很多的公积金投资方面的软件,返利往往都比银行高出很多,所以很多人都喜欢把多余的钱放在这上面。但是这上面的风险是很大的,有很多的非法集资的现象。非法集资在我们国家的处罚是很严格的。那么非法集资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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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近公司有人在进行贷款后,被对方篡改了借条,想请问原告改借条被告有证据起诉,被告提出是赌债,原告需提供证据吗
[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只须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即可;被告提出是赌债的主张,则要提交证据证明,否则主张不成立。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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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纠纷中原告伪造大量证据,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犯伪造证据罪吗
[律师回复]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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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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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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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的处罚视犯罪情节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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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不给年假需要什么证据
为证明所在单位未依法给予劳动者年假权益,可提供以下重要证据: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入职文件、同事证词、电子数据文件和商议录音。需确保证据原始、未篡改。如遇问题或需专业意见,请咨询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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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借据起诉,被告提出是赌债,原告需提供证据吗?
[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只须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即可;被告提出是赌债的主张,则要提交证据证明,否则主张不成立。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人民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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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怎么收集证据,诬告陷害罪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诬告陷害罪证据如何收集 诬告陷害罪如何取证,不同案件的取证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证据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书证、物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所以 首先要弄清楚诬告陷害罪定罪的条件,才能对症下药,找到对应的证据予以指控。 首先说明一下,一般的证据有以下几种。首先是书证,合同协议、信件等; 其次是物证,物证和书证有时会让人混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书证,也有可能是狭义的物证;视听资料,即一些视频、语音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称述其实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对于他们提供的信息,一定要严格审查,是否真实;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然,并不是提供了证据就是可信的,不管何种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诬告陷害罪如何取证,不同的事件取证方式不同,可以自己取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取证或者申请取证。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主观故意;在客观要件方面,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因此,涉嫌诬告陷害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如何做票据催告催告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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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去调取被告证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调取的证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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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缺席怎么判定原告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缺席仅指当事人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没有提交答辩状或者虽然到庭但不进行辩论并不构成缺席,不能适用缺席审理。之所以会出现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主要的原因有:
(一)知道自己肯定会败诉,因此不愿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
(二)故意拖延诉讼。
(三)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被告并不知道有人对其提讼或者传票的内容不为被告所知晓。
(四)被告下落不明,按公告方式送达诉状及开庭传票后,仍未到庭应诉,导致缺席审理。审判实践中以此种情形居多。
相关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怎么办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依法审查。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一、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
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二、适度引导举证,明确举证、查证范围
由于当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养、法律知识、诉讼技能等明显存在差异。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
三、规范程序环节,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
我们知道,质证权与辩论权是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当事人易把它们混淆起来,诸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因不懂得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则,有时易把这两种程序权利混用起来,比如本应谈证据的质证意见,反谈案件的辩论意见,无意的打乱了庭审程序,降低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影响认证效果。为此,审判法官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质证与辩论的区别与要求,应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官在质证程序中应做到“三步”到位:一要做到边听;二要做到边记;三要做到边思考。法官不仅要听好,还要善于思量证据的“三性”,为以后的认证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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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1、需要提供在该公司实际工作过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服、工牌等等。2、证明工资金额和公司发放工资的时间,比如工资条、工资卡等等。3、同事或其他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4、可以证明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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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告人诈骗需要哪些证据和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1、遭遇诈骗,不论数额多少都应当及时报警。 2、关于证据,警方会告诉你应该提供哪些证据的。 3、《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百分之十: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怎么办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依法审查。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一、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
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二、适度引导举证,明确举证、查证范围
由于当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养、法律知识、诉讼技能等明显存在差异。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
三、规范程序环节,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
我们知道,质证权与辩论权是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当事人易把它们混淆起来,诸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因不懂得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则,有时易把这两种程序权利混用起来,比如本应谈证据的质证意见,反谈案件的辩论意见,无意的打乱了庭审程序,降低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影响认证效果。为此,审判法官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质证与辩论的区别与要求,应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官在质证程序中应做到“三步”到位:一要做到边听;二要做到边记;三要做到边思考。法官不仅要听好,还要善于思量证据的“三性”,为以后的认证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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