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哪些地方要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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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建设的房屋,在农村自建房屋必须要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许可,当然以前的时候想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但是现在不允许了首先考虑是在建设当中有些违规行为,像超出面积建设、使用红砖等等,一般要向当地乡镇提交申请得到许可后才可以,如果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建设房屋,不但面临拆除,还会罚款。
2024年哪些地方要拆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建设的房屋:

在农村自建房屋必须要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许可,当然以前的时候想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但是现在不允许了。首先考虑是在建设当中有些违规行为,像超出面积建设、使用红砖等等,一般要向当地乡镇提交申请得到许可后才可以,如果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建设房屋,不但面临拆除,还会罚款。

第二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房子:

按照目前房屋相关规定,对于农村超过两年以上无人居住的老房子会集中统一拆除,并且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这些老房子首先影响村容村貌,再有很多都是利用老房子占用宅基地的,再有很多老房子比较破旧,也比较危险,对于来往的村民安全有很大影响,对此这类房屋会被拆除。

第三农田建设的房屋:

农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不能用来做其他用途,我们国家确实是一个土地大国,但是人口多,农业发展比较缓慢,加上土地流失,有的人嫌种地不赚钱,就建设住房或者经营性的设施,那么如果都跟着这么学的话,那么农村土地就肯定没有了,所以对于农村这类在农田上没有宅基地确权的和房屋手续房屋的会拆除,当然有些农田建设的房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只要有合法的手续,那么是不会被拆除的,对于新建的没有手续没有经过许可的自建房会被拆除。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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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方依据相关法规条文,依照固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者支付的各类补偿款项。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用),这部分用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损耗状况进行分类,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它主要用于对被拆迁房屋居民在此期间临时过渡住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住地造成困难的补偿,该费用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再者就是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目的在于促使被拆迁房屋居民能够积极配合拆迁过程,或者主动放弃一些相关权益,比如自愿迁移至郊外地区或者不再请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该类费用的具体标准会在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确定。
最后,房屋拆迁补偿总额可以通过下述公式来估算:
即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的价值。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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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农村地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以家庭为主体,并且是依据家庭的人数进行核算赔偿金。
然而,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每个家庭除了人员数量上有所差异以外,住房结构亦不相同。
因此,我们既需要结合家庭成员的人均户口登记面积进行系数折算补偿,同时还需将整个房屋的地面建筑面积纳入参考范围,综合评估后予以合理补偿。
至于农村地区的拆迁补偿金每个个体能够得到多少,这并无明确的衡量准则,具体的计算法则主要参照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实行。
一般而言,在实施房屋拆迁之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的赔偿标准以及房屋的实际面积来计算出最终的补偿金额;
另外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则是置换补偿,即在规划区域内,按照市场价格将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转换为相应的平方米数,再以此作为安置房的面积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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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2、产权调换;3、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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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用土地以及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并不包含以下各项:
除了法定土地补偿费之外的所有费用;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之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所有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者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以及征地管理费;
以及所有的征地动迁费用;
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所涉及到的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也都不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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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产拆迁补偿原则方面,相关的规格规定如下:
其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状况进行划分,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衡量标准;针对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依照被拆迁房屋住户所能享受到的暂时生活条件为准,并按照人数进行适当的月度补贴;最后,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其具体金额将视乎本地的实际情况与国家政策予以相应确立。
2.关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建费用),这部分资金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状况进行划分,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衡量标准;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它则是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寻找临时居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同样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适当的月度补贴;而最后的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私人不动产的拆除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方提供安置住房等事项。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类标淮将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由宅基地位置补損价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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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仍旧执行的是对所有耕地进行征收时统一规定的年产值标准的10倍;
而对于介于耕地与非耕地之间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其补偿金额将减半计算。
在提到安置补助费时,需要根据被征收区域以及人员安置方式的差异,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将按照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来计算;
而在规划区之外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则会按照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2倍来计算(原有的规定是6倍)。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进行征地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以征地时的实际状况为准的原则,并且每亩耕(园)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20倍。
至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其补偿金额将减半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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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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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涵盖了以下内容:
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项、安置补偿费用、地面附着物所对应的青苗补偿费用、拆迁过程中所引发的损失补偿以及额外提供的奖励;
2.
然而,每一个区域内部具体的征地补偿政策,都会受到本地的经济状况及其他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3.拆建单位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以特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金。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中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这两部分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但其具体的补偿标准将取决于当地的房价水平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折旧程度。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奖励性补偿费,这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此项补偿。
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则需根据房屋在被征收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关于具体的实施方法,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在拆迁补偿的方式上,既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同时还可以选择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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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宁市拆迁新规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其具体实施标准可归纳如下:
首先,房屋被拆时的补偿费用或重置费用,旨在对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进行精确补偿,通常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性以及房屋的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计算基准。
其次,搬迁周转补偿费则是为了解决因拆迁引发的居住难题。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在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至于房屋赔偿标准,则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所制定的。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具体补偿金额将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其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则将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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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次对于城中村及其他城市老旧区域进行了规模较小的、时间有限制的整体性改造工程之后,住房租赁市场的供需关系逐渐趋于失衡,这进一步加剧了新市民及低收入阶层人群的租房困境。
这一现象标志着旧城区改造工作已经正式告别过去那种大规模、长周期的拆除重建模式,逐步迈入更为精细化的城市更新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被首次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已经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相关的政策措施也正处于密集出台的时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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