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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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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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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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业病哮喘病属于职业病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哮喘病职业性疾病属于几级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评定,以最终的鉴定结论为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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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驾驶员的职业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棉尘病、哮喘等。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3、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爆震聋等。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冻伤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等。
8、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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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工伤分为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而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患了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而除此之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还享受其他的待遇,如对于不适合继续从事原来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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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业病职业病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及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但是国家目前尚无相应的民事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可以获得何种民事赔偿的权利。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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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职业病算不算职业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疑似职业病算不算职业病?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批准后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患职业病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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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患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工伤分为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而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患了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而除此之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还享受其他的待遇,如对于不适合继续从事原来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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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疑似职业病算不算职业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疑似职业病算不算职业病?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批准后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患职业病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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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职业病算不算职业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疑似职业病算不算职业病?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批准后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患职业病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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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工伤分为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而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患了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而除此之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还享受其他的待遇,如对于不适合继续从事原来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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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业病的职业病和职业多发性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职业病专家指出,一些媒体把出租车司机等人的胃病,媒体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等人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统称为职业病,其实是不准确的。由于引发这些疾病的原因很多,现在还不能将其划归职业病范围,只能称为职业相关疾病或职业多发病。  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种类  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共10类115种。10类分别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其特点是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  职业多发病的特点  职业因素可以促使疾病的发生和加重,是多种发病因素之一,但不是惟一的直接致病因素,或者职业因素只是诱因和加重因素,其他职业人群也会发生这种疾病。调离职业或改善劳动条件后,该病可以缓解或停止发展。其病因所致临床表现为非特异性的。如从事脑力劳动和紧张作业的司机、售票员、报务员、会计、电话接线员、统计人员,高血压的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出租司机的胃病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高温工人高血压的检出率远远高于非高温工作者等。  知识拓展:  用人单位对于高危作业劳动者的管理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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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在我国职业病是算工伤的。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算工伤;职业病诊断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果属于职业病,认定为职业病后,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级别,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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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法定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区分法定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业病专家指出,一些媒体把出租车司机等人的胃病,媒体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等人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统称为职业病,其实是不准确的。由于引发这些疾病的原因很多,现在还不能将其划归职业病范围,只能称为职业相关疾病或职业多发病。  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种类  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共10类115种。10类分别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其特点是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  职业多发病的特点  职业因素可以促使疾病的发生和加重,是多种发病因素之一,但不是惟一的直接致病因素,或者职业因素只是诱因和加重因素,其他职业人群也会发生这种疾病。调离职业或改善劳动条件后,该病可以缓解或停止发展。其病因所致临床表现为非特异性的。如从事脑力劳动和紧张作业的司机、售票员、报务员、会计、电话接线员、统计人员,高血压的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出租司机的胃病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高温工人高血压的检出率远远高于非高温工作者等。  知识拓展:  用人单位对于高危作业劳动者的管理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与职业病鉴定中,单位要求职业病人降薪合理吗
[律师回复]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 1、你申请职业病鉴定期间,是否属于职业病还没有确定,调岗降薪实际为变更双方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调岗降薪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个,否则仍履行原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以疑是职业病为由调岗是不合法合理的。 2、如果你被鉴定为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规定,所以你被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可以调岗。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所以,你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后,申请工伤,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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