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对于身为旅游公司职工的司机,在驾驶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构成工伤的,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对于车上的乘客,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侵权责任法》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旅游公司索赔。
1、旅游公司的司机在驾驶旅游大巴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旅游公司的司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属于工伤范畴。同时,工伤条例的第16条规定的工伤认定的除外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即假如旅游公司的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将不能认定为工伤。
2、车上的乘客属于“车上人员”,因此其不能获得交强险的赔偿,但是,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或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旅游公司索赔。
3、旅行社用自己的汽车,司机系旅游公司职工,这时旅行社应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
4、旅行社所用汽车为租用,由于司机的过失出了意外事故,旅行社本身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承担违约责任。
5、游客作为一个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