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受伤侵权责任保险赔付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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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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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旅游过程中出意外受伤,侵权责任保险是需要赔付的,可以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通过旅行社外出旅游,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出现意外,要由旅行社承担赔偿义务,要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旅游中受伤侵权责任保险赔付吗?

一、旅游中受伤侵权责任保险赔付吗?

需要赔付,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承担责任;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

旅游意外险的赔偿包括: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如果旅游项目是旅游意外险保单上不承保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特约承保。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有哪些?

主要按照侵权人行为能力区分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主要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旅游时出现意外,侵权责任保险需要赔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侵权行为,由其自己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第三方过错导致的侵权行为,应当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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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旅行社旅游途中受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旅游意外险是针对旅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保险期是从游客跟着旅行社出门到游客离开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终止。所以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在旅游中出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就可以申请公司理赔。如果是旅行社购买的集体意外险,那么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
二、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跟旅行社旅游途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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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意外险是针对旅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保险期是从游客跟着旅行社出门到游客离开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终止。所以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在旅游中出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就可以申请公司理赔。如果是旅行社购买的集体意外险,那么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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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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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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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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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事故侵权责任有什么
旅游事故侵权责任有侵权人向被侵权人支付赔偿,在赔偿中,会根据侵权人责任的程度来进行赔偿。除此以外,侵权责任还有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或者是返还被侵权人财产等。如果侵权人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话,那么还需要返还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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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旅客出现意外侵权责任是什么?
旅游者旅客出现意外侵权责任是需要由旅游经营者辅助者承担相关的责任,当然前提必须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的。因为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之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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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在旅游中受伤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旅游意外险是针对旅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保险期是从游客跟着旅行社出门到游客离开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终止。所以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在旅游中出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就可以申请公司理赔。如果是旅行社购买的集体意外险,那么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 二、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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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受伤旅行社如何赔偿
旅游意外险为游客在旅行中可能遭遇的非疾病、突发性外部意外提供保障,赔偿因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保险责任自游客随旅行社出游开始,至安全返家结束。如旅行社已购团体意外保险,游客可寻求其协助处理理赔事宜。此险种为短期、自愿购买,旨在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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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异地旅游消费时被侵权能向当地消协投诉吗
[律师回复] 旅游者在异地旅游消费时被侵权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吗
可以。
旅游者具备消费维权的前瞻性意义重大
首先,它是保护消费权益的有效手段。一般来说,旅游消费是受到保护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多数是旅游服务提供企业或个人有意为之,而消费维权前瞻性则是杜绝人为侵权的有效手段之一。具有维权前瞻性的消费者,会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明确自身在旅游中享有的权益和维权手段,从而有效避免侵权陷阱,让企图侵权的旅游经营者,有所顾及,不将侵权企图付诸行动;在消费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可以采取合理措施,有效制止行为的发生;即便侵权行为已成事实,也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它是有效追究侵权责任的必要保障。在消费维权过程中,维权成功的关键是具备指证侵权的相关有效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追究侵权责任时让执法部门有据可依,依法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消费维权前瞻性的旅游者,会在旅游过程中有意识地保留旅游合同、收费凭证、导游证件号等证据,这样可以在被侵权后,快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目前旅游投诉中的无效投诉绝大部分是由于旅游者掌握证据不足,或者拥有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造成的。
再次,它还是规范旅游市场的有益补充。任何市场的规范都离不开消费者的有效监督。对于旅游市场的规范来说,消费维权前瞻性尤其重要。目前一些旅行社往往利用消费者不注重信息对称、盲目追求低价消费等不成熟消费心理,刻意隐瞒旅游产品的详细准确信息,以次充好,通过低价招徕旅游者后再强制或诱骗其再次消费来获取非法利益。旅游者维权滞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旅游市场不讲诚信的不良风气。而如果旅游消费者具备消费维权的前瞻性,就会对旅游市场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促使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诚信建设。
旅游消费维权十分重要,但由于旅游服务产品与一般有形商品不同,具有特殊性,因此对旅游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具备维权前瞻性的旅游消费者应该掌握较全面的旅游消费知识,了解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学会用正确的方式选择正确的产品,减少旅游消费的盲目性。旅游服务产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产品形式的特殊。以旅行社为例,其推出的旅游服务产品是预订式多要素的综合服务性产品,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各个方面。这些都不是由旅行社直接提供的,旅行社是对各个环节进行组合包装,整体销售给旅游者。换而言之,作为旅游服务产品的销售主体———旅行社,其本身并不生产。达成交易时,旅行社销售给旅游者的只是对于产品构成及质量标准的承诺。而这些标准的实现是以旅行社与相关经营者履行契约为前提。由于涉及经营者较多,而每一环节都是旅游产品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的瑕疵都会影响到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因此只有各环节经营者协调一致,共同履约,才能保证旅游线路产品的质量,进而保证旅游活动的质量。因此,旅游者必须知晓所购买的旅游线路产品的详细准确信息,在购买之始就为自己把好质量关。
二是旅游消费形式的特殊。旅游消费与一般商品消费不同,不能通过在购买前验看实物甚至亲自尝试来判断产品的质量。旅游服务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的,旅游者只有在消费中或者消费后,才能知晓所购买的旅游产品是否质价相符。旅游消费的这种不可预见性和不可尝试性增加了旅游者的消费风险。同时,旅游服务产品是无形的。对于旅游者而言,如果没有较直观的标准化、规范化的产品认证方式来鉴别其购买的旅游服务产品是否合格,判断产品销售方是否有侵权行为较为困难。而且旅游产品的实际消费往往是在异地,在不熟悉的环境中消费者往往极易被诱导,作出盲目、冲动的购买决定,让试图侵权者有机可乘。
三是旅游消费侵权损失难以挽回。目前多数旅游者对于消费维权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被侵权后向侵权者索赔就是消费维权。其实不然,旅游者购买旅游服务产品的主要目的在于放松身心,缓解压力,获得愉悦。旅游消费侵权行为发生后,即便得到经济赔偿,旅游者最初的购买目的也因为时间难倒回而无法实现。一次失败的旅游经历会影响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兴趣,甚至产生一辈子都难以消除的阴影。因此旅游者维权不应只停留在事后索赔上,而应把维权行动提前,从购买产品之始、消费之中都要为自己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即消费维权应由“亡羊补牢”变为“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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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它还是规范旅游市场的有益补充。任何市场的规范都离不开消费者的有效监督。对于旅游市场的规范来说,消费维权前瞻性尤其重要。目前一些旅行社往往利用消费者不注重信息对称、盲目追求低价消费等不成熟消费心理,刻意隐瞒旅游产品的详细准确信息,以次充好,通过低价招徕旅游者后再强制或诱骗其再次消费来获取非法利益。旅游者维权滞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旅游市场不讲诚信的不良风气。而如果旅游消费者具备消费维权的前瞻性,就会对旅游市场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促使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诚信建设。
旅游消费维权十分重要,但由于旅游服务产品与一般有形商品不同,具有特殊性,因此对旅游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具备维权前瞻性的旅游消费者应该掌握较全面的旅游消费知识,了解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学会用正确的方式选择正确的产品,减少旅游消费的盲目性。旅游服务产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产品形式的特殊。以旅行社为例,其推出的旅游服务产品是预订式多要素的综合服务性产品,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各个方面。这些都不是由旅行社直接提供的,旅行社是对各个环节进行组合包装,整体销售给旅游者。换而言之,作为旅游服务产品的销售主体———旅行社,其本身并不生产。达成交易时,旅行社销售给旅游者的只是对于产品构成及质量标准的承诺。而这些标准的实现是以旅行社与相关经营者履行契约为前提。由于涉及经营者较多,而每一环节都是旅游产品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的瑕疵都会影响到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因此只有各环节经营者协调一致,共同履约,才能保证旅游线路产品的质量,进而保证旅游活动的质量。因此,旅游者必须知晓所购买的旅游线路产品的详细准确信息,在购买之始就为自己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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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责任险费用同旅游意外险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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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旅游(报的旅游团)中脊椎受伤 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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