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废的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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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一级残废的标准是什么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一级盲视:无光感至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一级工伤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707μmol/L(8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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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残废要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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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六级残废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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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工伤伤残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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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八级残废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八级残废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赔偿,伤残费会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进行计算,营养费和护理费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按照天进行计算,所有的赔偿都要有发票或者是收据,没有的可以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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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请问九级残废赔偿,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如果是工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其他伤害:
  九级残疾赔偿金=所在地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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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一个手一级残废,一个手2级残废,要求一次性赔偿,可以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老师这么给您说,一级这种赔偿数额巨大,您就直接请律师,你问了,给您回答了,你也不知道操作流程的。
重庆市职工一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27个月
2、伤残津贴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0%(按月支付)
备注:
1、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按下列办法一次性计发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1)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有工伤职工选择一次性支付待遇时才享有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20个月。

(3)辅助器具配置费以一次性计发待遇时我市规定的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和使用年限,计算20年,但需扣除已配置年限;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去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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