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施工合同怎么结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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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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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你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
没签施工合同怎么结算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你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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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如何处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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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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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浏览 2025-01-10
文明施工施工措施费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全面推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07]403号)、《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br/>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br/>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br/>第四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市、县(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br/>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br/>第六条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规定的下限值。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和作业环境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使用项目、投入计划。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单独报价。<br/>第七条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br/>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和使用专项措施费,并要求对专项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分项目、分阶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br/>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br/>(一)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支付到位;<br/>(二)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br/>(三)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总包单位预付分包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比例及时间适用本条规定。<br/>第十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br/>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商业性银行开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帐户上,并向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和安监机构提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附件一)和存款凭证复印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及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办理安全受监、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和施工单位向市、县(市)建设安监机构领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凭证之一。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支付计划提交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按本规定足额支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将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帐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用帐户银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见附件二),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落实后,施工单位应当在7日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的,应当在3日内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分包单位落实措施所发生费用由总包单位验收确认,具体程序适用本条规定。第十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验收合格或经整改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通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br/>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费。评定合格的,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第十七条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br/>(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br/>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50%;<br/>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40%;<br/>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br/>(二)合同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br/>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30%;<br/>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30%;<br/>3、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br/>4、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从专用账户支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必须向安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br/>(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取申请表(附件三);<br/>(二)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款凭证复印件;<br/>(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所发生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证明文件。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将强制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从施工单位未拨付费用中列支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费,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安全文明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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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施工合同怎么结算
10w+浏览2023-09-22
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怎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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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没定怎样结算
施工合同没定的话,需要采用以下结算方法:按照现行的工程预算结算,重新计算工程量、套定额、计算出来价差、取费;按照同等工程项目的平均单价计算;按照只给三个单位人工费,材料、机械都由建设单位自己负责。
40浏览 2025-02-01
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怎么处理
10w+浏览2023-09-08
没签合同工资怎么结算
未签劳动合同时,应一个月内补签确保合法性。违法或压迫行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出现劳动争议可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保存相关证据资料。如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新招聘员工薪资按集体合同或同职位、条件劳动者待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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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如何处理
一、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3、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4、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33浏览 2024-09-15
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如何处理
10w+浏览2024-05-27
没签合同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在未签劳动合同时,无权要求双倍工资。若因未签协议离职或被解雇,薪资应支付至最后工作日。从业者可向劳动争议法庭申请,要求雇主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等,包括双倍工资(从入职次月起算,上限11个月)和超出法定标准的加班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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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没签合同工程结束不结算怎么办
49浏览 2024-12-25
我们村里有好几个人只为自己着想,几个月前我实在看不下去,就去镇里把他们举报了,希望可以对他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镇里人说他们不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资格,请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有哪几种?有哪些必要条件才能实施?
[律师回复] <br/>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br/>(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r/>(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br/>(三)扣押财物;<br/>(四)冻结存款、汇款;<br/>(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br/>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r/>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br/>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br/>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br/>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br/>(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br/>(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br/>(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br/>(四)通知当事人到场;<br/>(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br/>(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br/>(七)制作现场笔录;<br/>(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br/>(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br/>(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br/>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br/>(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br/>(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br/>(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br/>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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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暑期实习生而言,在没有签署相关劳动合同时离职,薪酬待遇应依据双方事先约定的薪资标准以及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核算与发放。一般情况下,企业雇主不得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理由,对员工的工资进行任意扣除或者拖延支付。若雇主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您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或寻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等途径,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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