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如何处理
一、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二、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3、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4、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三、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认定挂靠后工程款如何处理
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如何签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如何处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