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直接介入刑事案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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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有些是例外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贪污受贿案件,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也不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可以直接介入刑事案件吗

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有些是例外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贪污受贿案件,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也不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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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直接介入刑事案件吗
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有些是例外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贪污受贿案件,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也不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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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是挂中介好还是直接找中介好
[律师回复] 房屋公证过程
1·首先需要提交公证申请,提交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例如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2·公证部门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开始进行审核。审核的过程中资料不足的需要不交相关资料。
3·在审核过程中需要缴纳对应公证手续的费用,较后就是公证部门出具公证证明。
房屋公证的种类
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房产的交易行为的,需要委托人到当地所属的房产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委托手续,委托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与费用等待办理公证书。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关于夫妻间财产或是婚前财产的公证是不可以委托办理的,需要亲自办理,就像是办理结婚·离婚手续一样,不能代办。
2·产权所属的新户主是从遗嘱里获得的继承权的或是遗赠的房产的继承权的,需要开具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和自己继承身份的证明,如果是判定的,需要有的判决书和协理办理的书面文件。
3·当事人没有成年需要监护人代办手续的,需要开具委托办理的手续以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4·赠与房产的所得者需要有赠与合同做为日后不能反悔的证明,赠与的房产合同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合同的有效及合法性。
5·继承房产的所的人需要到公证处要房屋产权的其他共有人签署放弃房产继承的书面文件,也是证明房产的少有所属对象,以后进行买卖没有产权纠纷问题。
6·中介代办的房产交易服务,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具有委托代办手续的房产交易才是有效的交易行为。即使当事人口头准许中介可以全权办理交易事宜,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委托书的交易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这样的交易是不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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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直接结案吗
检察院是司法体系的关键一环,肩负公诉和检察职责。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监督司法流程,确保案件公平、合规处理。案件虽不由其终结,但检察院通过向法院提交公诉状或检察意见,推动案件深入审理。在此过程中,检察院持续监督,确保公正。法院裁定后,检察院负责执行和监管。它在司法公正和合法性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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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直接结案吗
检察机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审结案件。例如,如果涉案行为未达到起诉标准,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犯罪性质,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终结案件。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如果检察院确认无罪,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如情节轻微、危害性低、不视为犯罪或已过追诉期限等,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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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个二手房没房产证,中介说可以直接直接拿去开发证,可以吗
[律师回复]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6、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和南方药厂之间)签订a;;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a;;,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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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间接代理中的介入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
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这一条实际上是规定了被代理人的介入权。在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本身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在发生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代理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从而使委托人得以介入到这个合同关系中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本人都可以行使介入权。未被披露的本人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不能行使合同介入权:

一,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也就是说,代理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排除了本人本应享有的介入权。

二,第三人是基于信赖代理人的人身因素而与其缔约的。如果第三人非常注重代理人的人身因素,如自身技能和支付能力等,身份不公开的本人不得行使介入权。在这种情形下,代理人的人身因素是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约的唯一基础。第三人往往明确地只想和代理人缔约,而不愿意和其他任何人缔约。换句话说,如果第三人在缔约时,知道本人的存在,就不会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合同,完全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这条规定的实际上是第三人的选择权,即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就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但第三人一旦选定了要求其中一人承担义务之后,他就不能改变主意,对另外一人。第三人对其中一人提讼程序本身就是他作出这一重要抉择的决定性证据。即使第三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也无权对另外一人再行。第三人享有选择权的理念是:第三人仅仅和一个人进行交易,基于公平的原则,他只能要么代理人,要么本人。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人选择的被告没有支付能力。根据公平原则,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因为,第三人不是在匆忙中作出选择的。如果在第三人未获清偿的判决中,被告是代理人,第三人也可免除代理人责任,而向本人主张权利。《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还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毕业了和男朋友在外奔波找工作,想找一个合适的房子一起住二。一直都是找中介帮忙,中介也是很认真的在做这个事情。之前一直因为位置、大小或者价格的原因没有合适的。前几天中介通知男朋友,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房源、因为我有事情就没去看,男朋友说非常合适就直接和中介签了合同。我听说后认为不妥,应该面见房东再说,他就说不用。我们起了争执,想问一下中介租房房东合同真的不用面见签么?可以直接和中介签么?
[律师回复] 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提醒一下:
1、看房东的房产证,避免二房东的出现。这个社会的房屋中介行业都有一个名词叫二房东,就是将他们自己租到的房子转租给您,以便从中赚取差价,因此在承租房子时如果可以,可以请求房东提供房产证,确认其房屋享有的收益权。以免在租进之后找不到二房东,又被原先的房东赶走的事项。
2、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3、租赁期限。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具体的租赁期限。以免发生纠纷。
4、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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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直接由检察院立案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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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手房可以不通过中介直接贷款买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个人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办理按揭贷款共分7步,具体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四、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手续;
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权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七、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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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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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介入权与第三人间接代理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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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也就是说,代理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排除了本人本应享有的介入权。

二,第三人是基于信赖代理人的人身因素而与其缔约的。如果第三人非常注重代理人的人身因素,如自身技能和支付能力等,身份不公开的本人不得行使介入权。在这种情形下,代理人的人身因素是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约的唯一基础。第三人往往明确地只想和代理人缔约,而不愿意和其他任何人缔约。换句话说,如果第三人在缔约时,知道本人的存在,就不会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合同,完全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这条规定的实际上是第三人的选择权,即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就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但第三人一旦选定了要求其中一人承担义务之后,他就不能改变主意,对另外一人。第三人对其中一人提讼程序本身就是他作出这一重要抉择的决定性证据。即使第三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也无权对另外一人再行。第三人享有选择权的理念是:第三人仅仅和一个人进行交易,基于公平的原则,他只能要么代理人,要么本人。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人选择的被告没有支付能力。根据公平原则,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因为,第三人不是在匆忙中作出选择的。如果在第三人未获清偿的判决中,被告是代理人,第三人也可免除代理人责任,而向本人主张权利。《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还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哪些人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了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其健康与否直接决定了所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生产经营者除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外,生产经营者还要加强组织对上述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这也是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生活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身体状况在不断变化,有可能感染患有某些不适宜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疾病,因此在通过健康体检后不能一劳永逸,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发现有法律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企业、单位申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者,应当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健康证明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过健康体检后取得的书面证明文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过期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才能继续上岗。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歧视患有疾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人员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借口,辞退职工。对于患有上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只限定在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其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如从事行政工作,管理工作、保安、技工、收银员等等。对此类职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安排其转岗,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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