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直接介入刑事案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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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有些是例外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贪污受贿案件,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也不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可以直接介入刑事案件吗

一、法院可以直接介入刑事案件

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有些是例外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贪污受贿案件,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也不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事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和协商。

二、法院可以直接追加被告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具有依法追加被告的权力,然而追加被告的前提需满足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条件:

首先,被追加的被告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上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严格定义;

其次,该被追加的被告必须是明确无误的;

最后,必须提供充足、准确的证据以支持追加被告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程序中的追加被告,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指派责任,而是意味着通过执行程序直接判定生效法律文书所列明的被告之外的其他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实体责任。这将会对各方面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以及程序性权利都造成重大影响。为此,追加被告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主义原则,不得超越法律及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追加范畴,不允许逾越法定情形而擅自追加被告,也不能轻易地依赖于实体裁判规则来完成追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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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是挂中介好还是直接找中介好
[律师回复] 房屋公证过程
1·首先需要提交公证申请,提交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例如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2·公证部门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开始进行审核。审核的过程中资料不足的需要不交相关资料。
3·在审核过程中需要缴纳对应公证手续的费用,较后就是公证部门出具公证证明。
房屋公证的种类
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房产的交易行为的,需要委托人到当地所属的房产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委托手续,委托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与费用等待办理公证书。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关于夫妻间财产或是婚前财产的公证是不可以委托办理的,需要亲自办理,就像是办理结婚·离婚手续一样,不能代办。
2·产权所属的新户主是从遗嘱里获得的继承权的或是遗赠的房产的继承权的,需要开具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和自己继承身份的证明,如果是判定的,需要有的判决书和协理办理的书面文件。
3·当事人没有成年需要监护人代办手续的,需要开具委托办理的手续以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4·赠与房产的所得者需要有赠与合同做为日后不能反悔的证明,赠与的房产合同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合同的有效及合法性。
5·继承房产的所的人需要到公证处要房屋产权的其他共有人签署放弃房产继承的书面文件,也是证明房产的少有所属对象,以后进行买卖没有产权纠纷问题。
6·中介代办的房产交易服务,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具有委托代办手续的房产交易才是有效的交易行为。即使当事人口头准许中介可以全权办理交易事宜,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委托书的交易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这样的交易是不准许的。
遇到中介。不直接发工资。不知道中介的公司。他叫我去么某某车站发工资。而且规定到晚上5.00到8:00。还要本人过去。如果考虑要去,劳动局,投诉的话需要哪些证明?
[律师回复]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的话可以和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解决,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以后的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首先在劳动争议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要提交的材料。如果对仲裁裁决书不满,在15日内要提起诉讼。
1、 协商解决。
2、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 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首先,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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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直接结案吗
检察机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审结案件。例如,如果涉案行为未达到起诉标准,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犯罪性质,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终结案件。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如果检察院确认无罪,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如情节轻微、危害性低、不视为犯罪或已过追诉期限等,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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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介绍的工作现在想走可不可以直接走,没有签合同
[律师回复] 不可以。
1、汽车如果到达年限,必须要报废,需要把车交给指定的回收公司,这些回收公司不仅仅要跟你要车辆的各种证明,而且也会去查验你的车子有没有存在违章没有处理,如果有的话,是不能办理报废程序的。
2、你的车辆上有违章信息没处理,在车管所系统中,有绑定你的车辆和驾驶者信息,这种自行报废的情况,会影响到你的驾驶证以后再办理其他业务。比如买车都可能是个问题。报废车报废流程:
1、车主将需报废的车辆、行驶证、车牌照交我公1司待办报废手续。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个人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2、报废车辆进厂后,登记、编号、过磅。验车后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行车证相符合。
3、车管所民警查验报废汽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且现场监督销毁,对监销后的车辆逐一照相、填写报废车销毁档案表。
4、将报废车牌照送交车管所注销并领回证明,需保留牌号的车主提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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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直接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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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直接由检察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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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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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个二手房没房产证,中介说可以直接直接拿去开发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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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间接代理中的介入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
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这一条实际上是规定了被代理人的介入权。在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本身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在发生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代理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从而使委托人得以介入到这个合同关系中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本人都可以行使介入权。未被披露的本人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不能行使合同介入权:

一,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也就是说,代理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排除了本人本应享有的介入权。

二,第三人是基于信赖代理人的人身因素而与其缔约的。如果第三人非常注重代理人的人身因素,如自身技能和支付能力等,身份不公开的本人不得行使介入权。在这种情形下,代理人的人身因素是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约的唯一基础。第三人往往明确地只想和代理人缔约,而不愿意和其他任何人缔约。换句话说,如果第三人在缔约时,知道本人的存在,就不会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合同,完全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这条规定的实际上是第三人的选择权,即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就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但第三人一旦选定了要求其中一人承担义务之后,他就不能改变主意,对另外一人。第三人对其中一人提讼程序本身就是他作出这一重要抉择的决定性证据。即使第三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也无权对另外一人再行。第三人享有选择权的理念是:第三人仅仅和一个人进行交易,基于公平的原则,他只能要么代理人,要么本人。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人选择的被告没有支付能力。根据公平原则,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因为,第三人不是在匆忙中作出选择的。如果在第三人未获清偿的判决中,被告是代理人,第三人也可免除代理人责任,而向本人主张权利。《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还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毕业了和男朋友在外奔波找工作,想找一个合适的房子一起住二。一直都是找中介帮忙,中介也是很认真的在做这个事情。之前一直因为位置、大小或者价格的原因没有合适的。前几天中介通知男朋友,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房源、因为我有事情就没去看,男朋友说非常合适就直接和中介签了合同。我听说后认为不妥,应该面见房东再说,他就说不用。我们起了争执,想问一下中介租房房东合同真的不用面见签么?可以直接和中介签么?
[律师回复] 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提醒一下:
1、看房东的房产证,避免二房东的出现。这个社会的房屋中介行业都有一个名词叫二房东,就是将他们自己租到的房子转租给您,以便从中赚取差价,因此在承租房子时如果可以,可以请求房东提供房产证,确认其房屋享有的收益权。以免在租进之后找不到二房东,又被原先的房东赶走的事项。
2、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3、租赁期限。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具体的租赁期限。以免发生纠纷。
4、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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