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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在案件还没有宣判并生效之前,只有辩护人可以与其会见和通信。作为家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方便双方沟通,并提供法律帮助以及心理上的支持与温暖;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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