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6人
专家导读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

一、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

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施工合同必须备案吗

施工合同必须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在建筑行业施工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因为需要对施工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好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必须要备案的,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
一键咨询
  • 146****8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8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4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施工合同能否由分公司签订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公司实施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订合同以后可以委托由分公司去实施,因为分公司本来就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具有指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但是,分公司实施过程当中,如果生产出来的某些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总公司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一半由于疫情无法实施,可以跨年实施?
[律师回复] 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法律开始施行,开始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通过后都会在当日公布。但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是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生效方式。 第一种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具体日期。我国的法律多数采取这种方式 第三种法律公布后先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制定机关加以修改补充,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或者暂行期间,也有约束力。如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劳动合同法采取 第二种方式。本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样,从本法通过到施行,大约有半年的宣传学习时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保护,关系到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用工。可以说是一部全社会都关注的法律。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让大家学习、了解。所以法律留了半年的宣传和学习时间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还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工地甲方找借口为由阻止乙方施工,乙方已施工,且未签合同,属甲方违约,故乙方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和工人工资,房租费,生活费,长途交通费等
[律师回复]
一、如果判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做法人承受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花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判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不顾是公诉还是自诉,都能够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等花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伤害罪】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限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分公司能否签施工合同2023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前段时间我因酒驾被值班的交警查出来了,当时被关了几天,并扣了我的驾驶证,随后放我回家了,昨天邻居说派出所让我去一趟,说是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我听说强制措施要两个工作人员实施,所以问问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施工合法吗?
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公司进行施工的话需要看是什么内容的合同,以及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如果是政府竞标工程的话,那么如果是总公司竞标成功是不能有分公司来进行施工的。如果是与私人企业进行签订的合作合同,并且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属于同一个法人代表,那么就可以由分公司来进行履行合约。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由什么构成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包括广播电台的发受电波的设施如铁塔发射台、发射机房、电源室等;电视台的发射与接受电视图象的设备以及有线广播电视传播覆盖设施;邮电部门的收发电报的机器设施;公用电话的交换设施、通讯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线路等;卫星通讯的发射与接受电讯号的设施;微波、监测、传真通讯设施;国家重要部门如铁路、军队、航空中的电话交换台、无线电通信网络;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的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等等。
如行为人破坏的是广播、电视、电信部门的非直接用于通讯的设施如行政办公设施、日常生活设施或者虽属广播、电视、电信设施,仅属于一般性的服务设施,如宾馆、单位内部的闭路电视网络,城市中的公用电话亭以及一般的民用家庭电话等等,都不属于本罪对象。对之进行破坏的,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
此外,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倘若不是正在使用,如正在制造或虽已制造完毕但未安装交付使用的,对之进行破坏,亦不构成本罪。这是因为,只有对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才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而危害公共安全,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重要机件,砸毁机器设备,偷割电线,截断电缆,挖走电线杆,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使机器设备损坏,使广播、电视、电信通讯无法进行等。
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则同时触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处理原则,应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论处。
构成本罪,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可成立。这里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讯设备因遭受破坏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广播、电视、通讯不能正常进行,使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或者进行其他通讯联络活动,并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破坏通讯设备并不影响正常通讯的部件,或者仅将一户的电话机盗走,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不能以本罪认定。视情节可作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处理。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会危害通讯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实施本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嫉妒陷害、贪财图利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