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纯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
纯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3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此仅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例如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轻伤害案、重婚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柏阔以下几种: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民若是发现自己的权益是由于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才受到侵犯,此时若是此受害者想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需要先确定侵权案件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若属于自诉案件,公民就只能自己先收集相关证据之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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