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怎么除名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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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是无法办理除名的。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没有权力处置该住房产权。需要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以上住房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析产过户住房给一方。
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怎么除名

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是无法办理除名的。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没有权力处置该住房产权。需要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以上住房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析产过户住房给一方。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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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还清怎么加名字
很抱歉,不能在未结清房贷的房产证上添加新姓名。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姓名增添手续。流程包括签署《房屋产权变更协议》,准备原产权证明和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共同前往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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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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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还清怎么加名字
很抱歉,不能在未结清房贷的房产证上添加新姓名。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姓名增添手续。流程包括签署《房屋产权变更协议》,准备原产权证明和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共同前往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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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法院黑名单,清欠完后多久解除,还是清欠完后立即解除?
[律师回复] 信用卡逾期后,偿还欠款会让不良记录暂停,不良记录会依然存在。   信用卡逾期后,一定要积极采取正确措施进行挽救。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使用这张卡,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用新的还款记录覆盖原有的负面记录,一般在24个月后就会产生新的信用记录,这样就不会对今后信贷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   逾期应补救措施:   
1、最好全额还款并说明   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错过还款日,那么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2、出现逾期不可置之不理   一些人办理了信用卡不常用,当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就干脆对信用卡置之不理,既不还款也不销卡。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如果一直不还款,每个月都会在征信报告中留下一次不良信用记录。且连续多月不还款,还会被银行起诉,被裁定恶意欠款。并且欠款数额会越拖越大,严重时还会被判刑罚款。   
3、千万不要“跑路”   信用卡逾期不还,发卡行的信用卡中心会进行催收的。有些人试图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等联系方式来“跑路”,让银行联系不。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实名信息已经被银行记录,一旦跑路”,银行会认定是恶意透支和欠款。   
4、最好继续使用这张卡   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被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5、无力还款须及时说明   持卡人如果因为失业、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联系,陈述自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但需要注意的,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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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已经还清,怎么解除黑名单?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法院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
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8号)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我想问一下我有一个朋友他欠了别人15,000块钱。被告上了法庭。有书面字句。如果被拉入黑名单了,以后把钱还清了,可以清除黑名单吗?还是要多少年过后才能解除黑名单?
[律师回复] 法院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8号)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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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还清怎么加名字
很抱歉,不能在未结清房贷的房产证上添加新姓名。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姓名增添手续。流程包括签署《房屋产权变更协议》,准备原产权证明和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共同前往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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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房产证除名吗?
[律师回复] 对于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房产证除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所以,如果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2、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1)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550元)。
(2)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缴纳住宅登记费80元每套,配图费20元每套。
3、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1)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
(2)因此,在房产证上添
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配偶属特殊情况)、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将原属于一个人百分之百的房屋产权,转移其中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给第二人。
(3)但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买卖还是赠与。买卖和赠与过户费用是完全不一样的,选择哪种方式,要视情况而定。扩展资料:加名征税“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一出台,有认为,会掀起一股房产添名。泉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获悉,尚无因《解释三》出台后,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名的案例,但咨询的人数不少。那加个名要不要交税,税务部门表示,“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也就是说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要加个名,要缴契税1.5万元。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加名征税
离婚后房产证除名必须房产清贷吗?
[律师回复] 不能变更贷款人。所以房产证不可以更名。银行不会同意你们变更贷款人的。因为贷款中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也无法变更贷款人,为了日后能过正常过户,以及防止日后纠纷,现行的做法是:你们夫妻带着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到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也可以离婚后带离婚证办理),约定房产归你所有承担贷款的义务也归你,离婚后男方就此不能再主张任何权利具体经济情况双方协商注明,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在贷款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协议书可以请求公证处代为拟定,这样你就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以贷款人的名义继续还款(只要能保证还款,银行是不会干涉的),然后贷款还清后,可以凭借公证的协议书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然为了防止日后房产部门要求男方出面而男方不出面配合,也可同时让男方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你信任的人到时协助你按照协议书内容将房产过户给你。虽然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相关行政部门不能直接认定,所以还是需要公证的协议书才可以。综上所述,离婚房产证去名字贷款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既然感情破裂无法弥补,也应该去走法律程序,切勿冲动行事,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违犯法律的事情,夫妻选择离婚的时候也应多宽容多理解,都退一步就不会发生悲剧,现在有太多的人因金钱的利益而将人之置于死地,最终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才真是一个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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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贷款没还清法院怎么判决
借名购房且贷款未偿,法院将视此为骗取贷款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此类案件可能判决如下: 一般侵权犯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二至二十万元;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罚款五至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款五至五十万元,或没收财产。法院将依法严惩此类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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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被法院拉黑名单了钱还清了能解除黑名单吗
[律师回复] 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应当在本规定
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六条人民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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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应当在本规定
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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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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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六条人民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你好,我是2013贷款曾经被拉黑名单,己家己还清。请问几时可以清除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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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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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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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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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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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有还清房子能买吗,没还清的贷款房可以贷款吗
贷款没还清的房大致可分两种:第一种,即办完产权证的房,具备二次上市的条件,但需要还清银行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第二种情况,即没有办完产权证的房,尚不具备二次上市交易的条件,如果购买就必须等获得房产取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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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请问失信黑名单债务还清后几时可解除黑名单
[律师回复] 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黑名单”中将其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扩展资料: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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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法网黑名单的还清款后解除黑名单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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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8号)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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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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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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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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