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款关系用捡的借条诉讼构成虚假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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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借款关系用捡的借条提起诉讼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如果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或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捏造债务债权关系的,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都涉嫌虚假诉讼。
没有借款关系用捡的借条诉讼构成虚假诉讼吗

一、没有借款关系用捡的借条诉讼构成虚假诉讼吗?

没有借款关系用捡的借条起诉涉嫌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认定标准是: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二、虚假诉讼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如果有借款关系,只不过没有写借条的话,债权人也没有必要用捡来的借条去起诉,平白无故的捏造对方欠钱不还,而且还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债,这种做法性质非常的恶劣,不仅侵犯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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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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