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撤销缓刑的还能假释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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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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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缓刑考验期内因为犯新罪被撤销缓刑的情况下也能假释,法律并没有规定对数罪并罚的罪犯不能假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依法将罪犯假释,不过,因故意杀人或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行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假释的。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撤销缓刑的还能假释吗

一、缓刑考验期犯罪撤销缓刑的还能假释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监外执行跟假释是两回事,同时,对于患有癌症的罪犯,在正式起诉之前通常也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措施,一般都是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判刑以后也是监外执行的,不过,申请监外执行的话,要提供指定医院开的诊断证明。

二、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原则上被撤销缓刑的罪犯也可以假释,但是,对这类罪犯肯定提出假释建议时也非常的谨慎,并不是所有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罪犯都有假释的可能性,对罪犯的假释,监狱应该从各方面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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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是否缓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假释考验期是否缓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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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考验期名词解释,考验期期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概念释义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期间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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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是不是缓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假释考验期是不是缓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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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考验期释义是什么,考验期期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概念释义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期间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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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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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是不是缓刑?
假释考验期不是缓刑,这是属于不同的执行方式。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72条,当中明确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在犯罪的危险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对此宣告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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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能否判缓刑
[律师回复]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 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2)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如何解释缓刑考验期,缓刑就是不用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解释缓刑考验期,缓刑就是不用坐牢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我国《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缓刑的考察
(1)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人民的禁止令。人民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缓刑的考察机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考察的内容。缓刑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二:缓刑不是不用坐牢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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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还能撤销缓刑吗
缓刑考验期满后肯定不会撤销缓刑,因为缓刑都已经结束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若是缓刑考验期内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会向社会宣告,原判罚不再执行,当事人以后的人身自由也不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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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该怎么解释缓刑考验期,缓刑就是不用坐牢吗
[律师回复]
一: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我国《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缓刑的考察
(1)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人民的禁止令。人民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缓刑的考察机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考察的内容。缓刑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二:缓刑不是不用坐牢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缓刑考验期内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还可以释放吗
[律师回复] 国《刑法》规定。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最高人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此复,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最高人民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1963年11月22日,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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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还能撤销缓刑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缓刑考验期满后还能撤销缓刑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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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地域外出医病、探亲等,也不得组织、发动公民集会、、活动
4.需要迁居的,要提出申请,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外出经商,也需事先经县公安机关允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三、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1、根据该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通过上文中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三种缓刑考验期的处理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罪判处的刑罚计算后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希望您登陆本网站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希望您的疑问能得到解答
收到一份缓刑通知书,内容要求缓刑考验期内不能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当然需要但是不是到本地派出所报道,是到本地司法局(所)报道,如果不去报道一但被本地公安机关查获,将取消取保候审收监。 【法律依据】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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