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上海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三、上海市投靠落户需要的材料
(一)异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3、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
5、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6、沪地配偶单位证明;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二)就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3、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4、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5、配偶单位证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8、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报农转非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
10、被投靠人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积分落户、投靠落户等都是外地人在上海等地落户常见的方式,公民在选择落户方式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满足落户的条件,然后就收集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证据,然后带着证据性材料提出到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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