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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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作品并未与现行法律对作品的界定相违背,它与传统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并无区别。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作品并未与现行法律对作品的界定相违背,它与传统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并无区别。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深层含义:

首先:使用作品需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非法使用或者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其次:使用有版权的作品需要有合理的,正当的理由,比如,以教育为目的,以文学作品的传播为目的等都是可以的。

第三:使用有版权的作品可以不需要经过作者的同意。

第四:不需要因为使用有版权的作品而向作者支付任何使用报酬,也就是免费使用。

第五:使用作品的时候不能故意复制,过度滥用等,造成侵权,这些都是违法的。

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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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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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取得制度是指著作权以作品创作完成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这一制度所依据的原则也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或自动保护原则。这是《伯尔尼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确立的著作权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制度的优点在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可及时获得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保护水平较高。但缺点在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未经登记的作品取证困难,所以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通过设立自愿登记制度作为补充。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取得上采取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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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著作权的获得的途径: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因为最近我和朋友创业的需要,所以需要用一些人的著作权,请问一下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是:以登记作为著作权取得和保护前提条件的国家,其著作权法以强调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为主,作品固定于载体之上是进行商业交易的前提条件,因此,这些国家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形式要件作了限制。并且,为保护固定于载体之上的作品权利,还要求对这些作品进行登记。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出现对防止他人对作品的擅自复制起到积极的作用。法国学者安德烈· 弗朗松解释著作权登记制度产生的原因时,认为在英美法系法律理论中,人们为了公众的利益才鼓励作者发表自己的作品。因此根据这种理论,只有在作品发表之后法律才给予保护,甚至是作品的发表也不能给作者带来这种保护,只有在作者表示了希望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愿望之后才能提供保护。为此目的,这些国家规定了登记制度、交存样本及在作品复制本上声明保留著作权等办法。否则,将认为作者把作品奉献给了公众。由此看来,登记制度的产生是建立在将作品使用者的利益置于作者利益之前这一前提之下,如果没有完成特别的登记手续,作品将被视为公众可共享的共同精神财富。登记制度为著作权的保护提供具有操作性的规范,利于作者权利的保护也利于使用者的对作品的使用,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但登记制度不是对所有作品自动予以保护,也会影响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在采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的国家,其认为作品作为人的精神创作产物是作者人身的延伸和作者人格的反映,作品中的财产利益完全是基于创作而产生,因此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任何手续,即自动取得。用物权理论解释,那就是人对自身拥有的物或自己创造的物构成对物的原始取得,其无需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而可以获得排他的所有权。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是将作者的利益置于公众对作品使用权之上,著作权保护是原则,放弃著作权将作品提供公众共享必须经过特别的表示才能实现,否则公众不得任意使用作品。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的优点在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获得及时保护,可以有效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其对作者利益的保护水平较高。然而,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未登记的作品取证稍难。另外,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对公众使用作品、传播作品限制较大,影响整个社会信息、思想及技术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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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法中对网络著作权是如何定义的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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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最近申请了著作权,但是不清楚这个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时间是怎样的,麻烦告知下。
[律师回复]
一、我国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二、补充解释其他国家相关著作权的保护年限以及相关知识: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第7条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欧盟成员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现在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70年。由于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不同,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因而规定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期是无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国家和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或为延长至作者死亡后一段时间或与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相同。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表权由于与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密切联系,著作权法作了另行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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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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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学习关于著作权方面的知识,有一些地方还是没搞懂,我想请问下著作权转让的有效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直接实现著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实践中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是: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以上是关于著作权转让的有效登记制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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