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可以转让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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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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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建筑施工合同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转让的。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建筑施工合同可以转让吗

一、建筑施工合同可以转让吗

具体看情况的。

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哪里备案

1、到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领取办理合同备案表格。

2、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

3、提交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一般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合同备案。

很大一部分人都不知道建筑工程合同是要进行备案的,建筑工程合同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机关备案的,就会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一般办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是到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领取办理合同备案表格。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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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否转让
若建筑施工合同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转让的。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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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单位里面的一个同事在外地找了一份工作,在一个建筑工地里面上班呢,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确保他的利益,施工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有什么?
[律师回复]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食堂厨师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月25日发放上一个月工资,工资每月人民币2400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包食宿。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堂厨师工作,每半年常规体检一次。
2、乙方保证食品的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如果属乙方责任导致场内员工食物中毒,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4、如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5、负责协助食堂的采购工作;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冰柜、冰箱的清理,应确保冰冻食品的卫生和合理使用,杜绝食品长时间积压不用现象的发生。
6、掌握菜的份量,调配菜色的品种,保证及时供饭、供菜;洗菜时,蔬菜要去掉老叶、黄叶;瓜果要去皮洗净,不能留有沙、虫子其它杂质。
7、刀和砧板等工具用完后应洗净放回原位置,常用工具要定期沸水蒸煮消毒。
8、负责打扫厨房卫生,保持食堂餐具、调味台、地面清洁卫生,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苍蝇,蚊,蟑螂等,餐厅不能留有卫生死角和灰色地带。
9、尽量经常变换饭菜的花色品种,菜肴用料、配料要恰当,做到味道适口,一菜多做;工作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要洗手,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
10、保证养殖场职工能够准时开饭和场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六、甲方和乙方如因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对方。
七、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河北强园森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有一个朋友,她的公司,这段时间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在这之前欠了一笔钱,现在资产重组马上就要完成了,他还欠了员工很多钱,债权施工债权能否转让呢?
[律师回复] 在律师代理的工程合同案件当中,工程款尚未最终结算时,工程款债权人将该债券转让给第三人,由于合同法对债权转让仅仅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因此转让债权的一方要通知对方当事人,该债权人转让行为变发生法律效力,而受让方即可据此通过诉讼向债务人(一般是发包方)主张债权。在此类债权转让合同的处理上,传统做法是,在确认债权转让行为有效后,直接审理主要合同关系。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如果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工程造价等尚未进行过结算,本律师认为,一般法院应当追加原债权人参加诉讼。因为一般来讲,建设工程履行期限较长,结算过程复杂,履行过程垫付、代付现象较多,而且还经常存在因工程签证而直接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等情况,因而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为实际履行过施工合同的债权收入让人很难对工程造价的计算发表适当的意见,或者提供充分的资料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而只有作为实际施工的原债权人,才能对工程结算提供充分的资料,发表适当的意见,从而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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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能否转让
若建筑施工合同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转让的。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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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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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建筑施工合同能否转让
若建筑施工合同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转让的。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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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有个朋友是搞建筑施工工程合同负责人领导,现在想寻求一份建筑施工合同转让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内容:
  
4、工程总价款: 元。
  
5、工程总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乙方员工的人工费、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工人交通费、二次转运费、机械、设备消耗费、维修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二、工程期限:
  本合同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因天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或者发包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因甲方不能提供施工方案图、原材料等而被迫停工的。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图纸资料,但不提供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及施工机械;
  
2、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用的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乙方应确认原材料规格、质量,在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如乙方对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可及时向甲方提出备案;
  
3、甲方指派人员或者由发包方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各种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4、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水源及电源。
  
5、开工前组织乙方负责人学习并熟悉图纸,参与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交底。
  
6、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工程款后优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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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1]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建筑施工转包违章分包的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1]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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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可转让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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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1]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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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是否能转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看情况的。
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缆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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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若建筑施工合同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转让的。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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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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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是谁问题解答如下, “实际施工人”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个概念,其最早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
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反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解释中虽未明确定义“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但从出现“实际施工人”的四条中能够总结出,“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包工头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民个人等,是为区别于合法承包人、施工人而创设的概念。司法实践中,使用最多的是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该条第二款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工程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该权利实则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对其司法适用虽然有法律依据,但在相关理论上还是颇具争议。虽然其产生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在施-行的十余年间也确实起到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巨大作用,但在现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如随意扩大该条适用范围,可能会诱导实际施工人利用农民工进行恶意讨薪,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故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对于该条规定的存废重新进行思考、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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