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求转院医院有权拒绝吗?
医院是没有权利拒绝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要求转院的。当患者家属要求转院的时候,如果患者的病情危重,不适合转院,一旦转院患者就有可能死在转院的途中的时候 ,医生应该反复跟家属说明情况,当然只是说明情况,不是强留,然后家属签署自动放弃治疗或者自动转院协议书,就可以出院或者转院了。
二、转院证明怎么开才有效
首先,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当熟悉这些规定后,在住院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把握时机,知道怎么去办理,并主动配合,把这一工作做好。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转院的具体规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病人是有选择医院的权利的,特别是对于医院不具备医疗条件的,是必须第一时间转院处理的,医院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病人说明相关情况,避免造成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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