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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时常会出现医生误诊的情况,这些都是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导致的。那么,医院误诊应该怎么赔偿患者?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以具有哪些?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医疗行为的诊断环节存在行为上的过错,要么临床诊断完全错误、要么遗漏重要的诊断。进而由于诊断的错误,导致依据诊断展开的治疗行为的错误,最终引发医疗争议。
许多医疗行为的过错主要是当事的医生疏于履行医师法定的注意义务,疏于详细询问病史,此外体检过程流于形式,没有针对相关病症的特征问题等等,进行细致观察,也没有仔细查看甚至是没有等到检验结果回报,或者根本没有进行相关的检测,就向患者注射相应的药物,而且往往一错再错,没有在发生错误用药之后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挽救患者的生命,导致患者迅速死亡,引起医疗争议。
律图小编提为您整理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从法律上讲,医师在其执业活动中,对患者应当履行必要的预见义务、注意义务和施以最佳治疗方式的义务。其中重要的义务之一就是注意义务。这一义务不仅需要贯穿医疗行为的全部过程,是临床医学对于一名医生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法律上的一种强制性的约束、即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等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一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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