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人有什么补贴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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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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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三级残疾属于轻度残疾,一般地方的补助在100-200之间,具体的按照地方的政策标准,对于三级残疾不一定会有资金补贴,主要还是生产生活经营的优惠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三级残疾人有什么补贴

三级残疾属于轻度残疾,一般地方的补助在100-200之间,具体的按照地方的政策标准,对于三级残疾不一定会有资金补贴,主要还是生产生活经营的优惠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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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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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级残疾人有哪些补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26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4号)
“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94号)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1005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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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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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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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级残疾人有哪些补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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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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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一级补贴多少钱一个月
5000左右。一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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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级残疾人补贴有哪些?
对残疾人的补贴只要有两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两项补贴是通过残疾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届时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其他材料。各地区标准不同,仅供参考,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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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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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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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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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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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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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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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国的伤残鉴定应依据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几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一、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二、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三、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四、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残疾人补贴政策2020二级残疾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残疾人补贴政策2020二级残疾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26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4号)
“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94号)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1005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25号)
“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市
残疾人补贴政策2016年一级残疾人有什么补贴吗,
[律师回复]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也包括抚养过残疾人的养父和养母)、无儿无女(即法定抚养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养子养女)。对于因病致贫(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残并导致生活困难)也有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种原因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家庭。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收入来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补助的实物),无父无母(即法定赡养的父亲和母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也没有修改或废止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残疾人补助政策不变、无收入来源和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各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对于长期救助对象一般只限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这部分群体中包括了无劳动能力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残疾人补贴的政策,也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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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残疾能吃低保吗
三级残疾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经济收入情况。低保跟是不是残疾人是没有关系的,主要取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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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三级残疾证在武汉能补贴多少钱
[律师回复]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26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4号)
“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94号)
“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1005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25号)
“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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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补贴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北仑区委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仑委〔2009〕8号)、《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19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保障类型及补助(贴)标准
(一)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1、残疾儿童(0-16周岁,不包括16周岁),属于重度残疾(
一、二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50元;属于轻度残疾(
三、四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
2、就业年龄段外(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属于重度残疾(
一、二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属于轻度残疾(
三、四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70元。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
1、残疾人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给予个人自负额50的补贴,此补贴按仑残联〔2009〕3号文件执行,今后补贴标准视情调整。
2、对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予个人自负缴费额50的补贴。但缴费基数不得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三)参加医疗保险的补贴
1、残疾人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个人自负额50的补贴。
2、
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个人自负额50的补贴。
(四)对残疾人的救助
1、对1年内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给予个人自负有效医疗费用部分50的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1年内救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并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个人自负有效医疗费用部分40的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1年内救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个人自负有效医疗费用部分界定为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慈善总会医疗救助等医疗减免后的个人自负有效医疗费用部分。
2、未能享受民政等部门临时救助的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等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需要救助的,按照残疾等级和经济损失,每年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对象的确定
(一)户籍在北仑区的,持有北仑区残联核发的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已经核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补助金。
1、本人被列入低保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
2、本人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3、在享受期间死亡、户籍迁出北仑区的;
4、受到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5、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非法、非法集会的;
6、采取虚报、隐瞒、仿造等手段,骗取补助金的。
其中符合
4、
5、6情形的对象,在有关部门处理期间停发补助金,自处理结束之月起,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补助申请。
三、申请与办理
(一)本办法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监护人根据残疾人自身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书面填写对应社会保障类型的表格(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社区(村)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社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连同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各街道(乡镇)审核。
(二)各街道(乡镇)对社区(村)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材料报区残联审核。
(三)区残联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发放补助(贴)金。发放后,社区(村)应将补助(贴)金的领取对象及领取金额在居(村)务公开中予以公示。
四、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一)本实施办法所需资金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列支。
(二)符合生活补助金的残疾人,自2010年9月起享受补助金;2010年 9月1 日后新增符合发放条件的残疾人,自区残联审批同意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金由各街道(乡镇)在每月15日前通过有关银行采用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按年发放,每年9月份申报,11月份发放。对残疾人的救助金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
(三)区、街道两级管理审批机构建立发放补助金的残疾人信息档案,建立名册登记、分类管理、年检和年报统计等制度,并按要求及时将受助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保、户籍变迁、分档年龄变化等情况实行电脑信息网络管理。
(四)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死亡的,补贴资金不得继承。残疾人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申请补助个人以涂改、伪造、冒领等手段骗取残疾人相关补助(贴)资金的,由残联等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补助(贴)资格,并追回相应的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补助(贴)与救助是针对相对困难残疾人的特殊补助,其金额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范围。
(二) 本办法
第一项第一条所指的就业年龄段外(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参照《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甬政发〔2009〕91号)基础养老金的发放。
(三)对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已享受北仑区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不再重复享受。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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