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郑州市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认定
1、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按照取时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当然取得土地时的税费也应包括在购入土地的费用中一并作无形资产计算。
三、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1、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尚不能确认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郑州的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标准来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标准为从大城市1.5元至30元直到工矿区0.6元至12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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