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室性早搏适合羁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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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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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严重的不适合羁押。频发室性早搏是指一小时内有五次以上的室性早博,多在器质性心脏病基础上出现,最常见的心脏疾病是高血压、冠心病、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与二尖瓣脱垂病人。
频发室性早搏适合羁押吗

严重的不适合羁押。频发室性早搏是指一小时内有五次以上的室性早博,多在器质性心脏病基础上出现,最常见的心脏疾病是高血压、冠心病、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与二尖瓣脱垂病人。除了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外,还应针对原发病及诱发原因进行治疗。正常人与各种心脏病患者均可发生室性早搏。心肌病、缺血、缺氧、麻醉和手术均可使心肌受到机械、电、化学性刺激而发生室性早搏。洋地黄、奎尼丁、三环类抗抑郁剂中毒发生严重心律失常之前常先室性早搏出现。电解质紊乱(低钾、低镁)、精神不安、过量烟、酒、咖啡亦能诱发室性早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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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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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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