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实行民事优先原则。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是什么?
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三、民事责任为什么优先于行政责任?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从法理的角度来理解,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有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具有使受侵害的权利恢复原状的意思。相比之下,刑事责任是国家惩罚犯罪,具有惩罚性的责任承担;行政责任则是在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公共利益,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作出的以国家机关为对象的责任承担。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其实就是民事责任的履行。故这条规定的初衷就在于率先保证民事主体被损害权利的恢复与救济。
所以民事责任的赔偿要优先于行政责任与国家责任。民事主体在财产不足时,是可以免于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是最贴近百姓的,也是我们日常听到最多的。民事责任是保障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措施。在民事主体因统一行为而要承担责任时,因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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