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不签字遗嘱不会具有司法效力,这是由于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而言见证人不签字是遗嘱有效需要满足的形式要件。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是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需要有见证人的遗嘱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对于那些采取合法的方式积累了财产,且需要采取订立遗嘱的方式,来约定自己死后财产归属的情形,在订立遗嘱之前,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了解与一下自己可以选择的订立遗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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