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违约金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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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并且有提供专业的培训费用,而劳动者在期限内提出了离开,那么这种情况下收取违约金是不违法的,具体的话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定。
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违约金违法吗

一、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违约金违法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提前离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因此,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如果提供了专项的培训费用,其次和劳动者也有签订相关的期限合同,那么在期限内劳动者提出离开的话,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违约金是不违法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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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违约申请书的模板问题解答如下,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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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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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12月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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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份证据为“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12月至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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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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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违法的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违法的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跟单位尝试下。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2﹞35号)等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受聘人员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有的需要得到单位批准,特殊岗位人员还不能辞职,对一般受聘人员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必须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满六个月后,才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故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辞职权利有一定限制和禁止,但事业单位限制工作人员辞职权利应依法行使,不得滥用权利。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制合同时,能否约定违约金,首先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有无规定,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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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是否能约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约定?
可以跟单位尝试下。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7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20﹞35号)等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受聘人员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有的需要得到单位批准,特殊岗位人员还不能辞职,对一般受聘人员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必须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满六个月后,才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故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辞职权利有一定限制和禁止,但事业单位限制工作人员辞职权利应依法行使,不得滥用权利。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制合同时,能否约定违约金,首先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有无规定,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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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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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工作年限×月工资×(150)×因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00赔偿金2医疗费用×2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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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二、怎么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不能自行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自行约定违约金
不可以,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服务期和商业秘密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除这两个内容外,不得进行其他违约金的约定。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只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的,应该还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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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约定违约金,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时也是需要看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说有规定则会按照要求去执行,如果说没有特定的法律进行规定则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所以也是可以约定合同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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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包含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有哪些情形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及相应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案情:
雷同学硕士毕业后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了某知名外企工作。令她的同学羡慕的是,入职不到一个月,公司就与她签订解决北京集体户口的协议,并随后帮她办理完落户手续。协议的大致内容为:雷同学向公司申请办理北京户籍,由公司协助办理落户一事。对此,雷同学承诺,按照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公司服务5年,如干不满5年,须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户口违约金”,按照合同期限五年折算。
在该公司工作三年半后,雷同学向公司递交辞呈。然而人力资源部门告知雷同学须支付
1.5万元的“户口违约金”,否则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雷同学一审要求判决签订的“户口违约金”协议无效,并要求判决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签订的协议从形式上表明为雷同学的“单方承诺”,并非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协议约定。且该承诺书真实有效,不应被认定为无效。公司基于对雷同学单方承诺的合理信赖,为雷同学办理了北京户籍。但雷同学在办理完北京户籍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单方承诺,要求离开公司且不履行承诺对公司进行损失赔偿,造成公司北京户籍指标损失,且没有达到公司吸引人才、稳定人才,长期发展壮大的目的,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基于此理由,公司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要求雷同学履行承诺书的义务,离职前对公司进行
1.5万元的损失赔偿。
经过审理,一审认为:

一,关于承诺书的性质,该承诺书中虽然未将公司列为相对方,但是鉴于该承诺书之内容均指向公司,在雷同学做出上述承诺之后,公司予以接受,此后公司也依照承诺书之内容为雷同学办理落户北京事宜,故应视为双方就承诺书之内容已经达成合意,该承诺书应视为约束双方之合同。

二,承诺书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培训协议或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判决承诺书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为雷同学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雷同学未满服务期辞职的行为确实给公司在引进人才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酌定其赔偿公司损失10000元。
雷同学不服一审的判决,向三中院提起上诉。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通过此案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拿到户口的劳动者可以一走了之,对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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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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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公司工作三年半后,雷同学向公司递交辞呈。然而人力资源部门告知雷同学须支付
1.5万元的“户口违约金”,否则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雷同学一审要求判决签订的“户口违约金”协议无效,并要求判决公司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签订的协议从形式上表明为雷同学的“单方承诺”,并非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协议约定。且该承诺书真实有效,不应被认定为无效。公司基于对雷同学单方承诺的合理信赖,为雷同学办理了北京户籍。但雷同学在办理完北京户籍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单方承诺,要求离开公司且不履行承诺对公司进行损失赔偿,造成公司北京户籍指标损失,且没有达到公司吸引人才、稳定人才,长期发展壮大的目的,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基于此理由,公司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要求雷同学履行承诺书的义务,离职前对公司进行
1.5万元的损失赔偿。
经过审理,一审认为:

一,关于承诺书的性质,该承诺书中虽然未将公司列为相对方,但是鉴于该承诺书之内容均指向公司,在雷同学做出上述承诺之后,公司予以接受,此后公司也依照承诺书之内容为雷同学办理落户北京事宜,故应视为双方就承诺书之内容已经达成合意,该承诺书应视为约束双方之合同。

二,承诺书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培训协议或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判决承诺书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为雷同学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雷同学未满服务期辞职的行为确实给公司在引进人才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酌定其赔偿公司损失10000元。
雷同学不服一审的判决,向三中院提起上诉。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通过此案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拿到户口的劳动者可以一走了之,对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员工在违反了什么条件下才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员工在违反了什么条件下才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法释〔〕4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业单位试用期提出辞职需要违约金吗?不需要
一、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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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违约金是多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机关事业单位违约金是多少,签订事业单位合同具备哪些条款?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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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服务期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事业单位在服务期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是否合法需要根据你与用人单位的具体关系来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适用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除了上面这两种情况,你都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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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截留村级集体资金违反啥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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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并且该条款是必备条款。这里的“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自然包括违约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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