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因环境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有限司法变更权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ArticleTitle}

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整个环境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贯穿整个环境行政诉讼各主要阶段的基本准则。环境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必须遵守所有行政诉讼所共同遵守的司法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一般的诉讼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对于这一类原则,本书将不再作详细的解释。第二类原则是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活动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如:选择复议原则,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有限司法变更权原则等。

1.选择复议原则

选择复议原则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对环境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向上一级环境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环境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由环境行政相对人自己选择。

2.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环境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提起,相对人对抽象环境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环境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如环保局依法对某超标排污企业罚款的行为。抽象环境行政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二,人民法院对环境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只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否精确、适当则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

3.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因环境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因此,在环境行政诉讼期间,即使相对人认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违法,要求人民法院撤消或改变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但在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仍然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也就要求得到执行。其根据是,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环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一旦作出即应推定为合法,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即具有相应的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实行这一原则也有利于保证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否则将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在以下3种情形下,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到目前为止,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尚无此类规定)。

4.不适用调解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行政案件,既不能把调解作为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也不能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一种方式。因为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行政案件是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环境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环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要么是合法,要么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如适用要求争议双方作出某种程度的放弃或让步的调解,会造成环境行政机关法定职权的性质发生转变,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5.有限司法变更权原则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环境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仅限于环境行政处罚现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行使,所以说,人民法院只能行使有限的司法变更权。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指在环境行政诉讼中,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负有证明其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的责任,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对于这一原则,我们将在本章第四节中进行详细的阐述。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2025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4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环境行政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77****97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856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230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境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査原则。(2)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3)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原则。(4) 不适用调解原则。(5) 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6) 以行政机关为当然被告原则。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行政处罚原则
10w+浏览2024-10-04
环境行政诉讼原告是谁?
环境行政诉讼原告是合法权益因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实施的行政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即原告需要是环境行政相对人。对于其他不满足条件的主体,若是提出环境行政诉讼请求,那么请求也会以不满足主体条件为由驳回。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则
10w+浏览2024-11-13
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如果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高于当地的行政法规的话,那么当地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高于市政府当地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果有新的法律进行设立的话,那么以新设立法律为准。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
10w+浏览2024-10-22
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以及责任自负等原则,具体点来说,就是在实行行政处罚的时候权力主体是特定的,当然了处罚的依据也是特定的,必须要有法律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否则这样的一种处罚行为是不合法的。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归责原则
10w+浏览2024-10-18
环境行政复议原则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复议原则包括一级复议原则、书面复议原则、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等。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的请求之后,需要遵守这些原则作出行政决定。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则
10w+浏览2024-10-15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诉讼 > 2025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78****689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88****722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8****250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