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合同起诉规定是需要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起诉,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分公司是必须根据总公司的安排来进行操作,而不能进行自我运行。否则,这样在法律的角度来看,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此公司是子公司的话,由于其公司有法人代表,所以可以自我进行运作,不过所拥有子公司股份的公司是可以进行干涉的。所以,在进行一些操作的时候是要经过拥有股份双方公司达成一致的意见。当公司产生一些盈利或者是债务的时候,如果是分公司的话,可以交由总公司来进行处理。而如果是子公司发生了这些情况的话,就需要由这个公司自行进行处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再一个就是,分公司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其都是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然而,子公司却是可以冠以自己的名称的。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当代的社会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密切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分公司是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的,但是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也就意味着在从事相关的诉讼活动的时候,应当以总公司为诉讼主体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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