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幼儿园事故侵权责任怎么确定?
幼儿园事故发生后一般采取过错推定的方式来确定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幼儿园侵权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
1、幼儿方面
(1)、及时处理受伤者
当幼儿受伤时,教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流鼻血、因摔跤而导致的起包,可自行处理;重的,如异物进入口鼻腔、伤口创面较大或较深而导致出血不止、骨折、从高处摔下、游戏或活动时脑袋着地等情况,应马上和本班生活班教师协调,一名教师留在班上照看其他孩子,另一名当事人教师(即亲眼目睹孩子受伤的教师)送到医务室由园保健医生及时处理,幼儿园不能或无力解决的,要马上送受伤者到医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2)、保护受伤者的心理
幼儿受伤以后,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孩子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慰,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如在医院处理时,孩子的恐惧心理可能会有所加剧,教师应时刻不离孩子左右,教师的身影总是在孩子的视线范围之内,让孩子在心灵上有依靠,有安全感,以便更好地配合医生的治疗。有的事故是一个孩子对另一个孩子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过于严厉地指责肇事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孩子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3)、抓住教育契机
幼儿身边出现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爱心情感教育。
(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
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孩子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
2、教师方面
(1)、精神安慰
任何一位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的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安全这根弦,当事故发生时,这根弦绷得就几乎达到了极限。此时教师心理负担有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沮丧、惶恐、泄气,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此时,教师需要的是同行们的理解和宽容,当教师收获这些情感的交流时,其压力相应的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和释放。切忌教师们的相互指责、幸灾乐祸或批评。
(2)、分析和反思事故
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作为园长,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在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园长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全园教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
3、家长方面
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班教师应及时把实情告知家长,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接孩子时才说,应尊重家长的知情权。
在幼儿园就读的孩子一般都是无民事能力人,学校、教师必须要做好防护措施,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如果说由于学校的过失、或者是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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