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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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侵犯了公民、单位等合法权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这些环境行政复议机关负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等的职责。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哪些?

一、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四条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环境行政复议机关。环境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五)处理或者转送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六)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七)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应诉事项;

(八)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环境行政复议被受理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行政复议法》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环境处罚决定书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并不是去执行处罚,而是可以先核实一下自己是否应该受罚、若需要受罚是否处罚可以比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要轻。若是核实后,发现自己不应该受罚等的情形,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环境行政复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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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二,由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非力所能及。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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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法律缺位
正就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进行统一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包括银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参与的《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公布实施。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股权众筹由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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