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担保法的改革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新民法典对担保法的改革内容有:增加了保证担保的实现条件、明确独立担保条款、默认为一般保证、明确债务的履行时间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担保的实际情况和协商认定意见来处理。
{ArticleTitle}

一、新民法典担保法的改革内容有哪些?

(一)增加保证担保的实现条件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与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保持了一致。此前《担保法》仅规定了“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

(二)明确独立担保条款无效

《民法典》正式否定了当事人约定排除担保从属性的效力,实现了该问题在担保领域的统一。该法第682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保证方式默认为一般保证

现《民法典》第686条作出了重大修订,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88条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针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规定其需适用不同的保证期间。即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现《民法典》第692条对默认保证期间进行了统一,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充分关注这一变化,及时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

(五)调整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日

《民法典》第69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民法典对于担保的有关情况进行改革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担保行为而定,特别是对于双方应当协商担保的情况达成一致后才可以认定其法律效力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新民法典对担保法的改革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驾驶证改革内容包括哪些?
驾驶证改革内容包括实施异地审理审验和允许驾驶证直接考试等。每个小汽车的驾驶人,都应该持驾驶证开车上路。年龄上已满十八周岁就可以报考驾驶证。的政策,人们在异地可以审理驾驶证并办理审验手续。另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在试点自学直考。
10w+浏览
我老家还有几亩地,这几年在进行土地改革,想咨询下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1、明确界定保障对象。2、改自愿参保为强制参保。3、提高并优化政府补助标准。4、建立健全三项医保制度的衔接与整合。
10w+浏览
我听说减刑 假释的制度已经改革了,所以想咨询一下各位减刑 假释制度的改革新规定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税费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税费改革是怎样的 一、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10w+浏览
非诉讼类
房产税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税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出台房产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如下:
1、纳税人的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只对国内企业征收,改革后,纳税人将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征税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改革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扩大到农村。纳税人为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3、改变了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和房租收入,采用租金为计税依据的,税负明显高于按房屋价值计算的税负,而且我国现行营业税已有对租金征税的规定,再按租金征税有可能造成重复征。因此,改革后的房产税采用了房产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
4、调整了税率。改革后的房产税将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负与以前大体持平。实行幅度税率可以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确定适用税率。
5、扩大了地方的权力。房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改革后将把房产税税率的具体确定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下放给地方,便于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全面编制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
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1、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2、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足够的证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应该就是土地问题、房子还有宅基地的归属,还有就是自己的最珍贵的农村户口了,农村改革让农民获利颇多,新农村的建设让农民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城乡一体化早已经提出,现在已经有多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了,以后再也不分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了,即将取消农业户口,全部统称为城乡居民户口,户口簿全部都会重换,这意味着城镇和农村居民身份平等,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样改革之后,首先对于想要迁出农村的人来说,没有了限制之后可以随意迁出。但是,迁出后有些权利也会出现变更。其实,现在所谓取消农业户口的提法,只是将农业户口的性质做了变更,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农民依然享有集体分配的一些权利,享受相应的土地整改等补贴。但是如果户口迁出农村之后,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农村,但是子女已经把户口迁出:此类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有生之年子女还有权利,但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因为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集体所有者,也不享有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利,这样的情况宅基地就会回归集体。
2、父母承包的土地,理论上迁出农村户口的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全体村民表决,票数高于三分之二后可以暂时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继承。
3、集体分红。农村的分红一般都是按人头计算,既然子女户口迁出不是村里的集体成员,相应的分红也就没有了资格。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2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最近看新闻说高陵区宅基地改革了,我们家也是有宅基地的,想咨询下改革内容是?谢谢
[律师回复] 关于高陵区宅基地改革的内容,回答如下:
——高陵“宅改”三个模式
宅基地改革涉及农户切身利益,如何改?在省市部门和国土系统的大力支持下,高陵在政策出台上稳健审慎,实施方法则大胆创新。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反复调研论证,高陵制定了《宅基地管理、审批、有偿使用、有偿退出试行办法》等“1+6”配套制度。审批方面,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内低效闲置用地的宅基地审批权下放至街镇。引导村民建立村规民约,对双女户、外嫁女等特殊情况的宅基地取得进行约定,减少日后纠纷。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面,根据不同村情村貌,选取南郭、大夫雷、灰堆、苏家、曹家、东樊、东城坊7个行政村先行试点。
大夫雷村是传统村落的典型代表。全村683户农户中,超占的有477户,占总数的69.43%;超占面积76.9亩,占总面积的21.63%;闲置户数22户,占总数的3.2%。针对这类村落,高陵提出“旧村原址改造提升”的模式,实现村庄建设整齐划一、标准规范,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对因建新未拆旧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按照试点制度和村集体决议坚决退出;对祖遗户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通过住房为主、货币为辅的安置补偿方式,引导其自愿有偿退出。与此同时,推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全面的5个农村社区和城区集中安置区共6个社区,供自愿进入城市安置区或农村新社区的群众自由选择。不同类型的农户,如新分户、祖遗户、一般农户,依据进驻的社区不同、户型不同,均有详细的置换标准。
如果是村庄规模无序扩张,但不具备一次性整村退出的,则实施“零散退出,逐步社区化”的第三种模式。通过对新分户、自愿退出老宅基地等农户补助,引导他们在社区服务中心周边规划区内建房,探索改革新路。
融合试点,拓宽外延
——实现改革效益最大化
承担着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等6项国家试点的高陵区,此次“宅改”,也在寻求与其他改革的融合探索,实现改革效益的最大化。
大夫雷村村民魏满江,便是改革的受益者之一。他家有六七亩大棚蔬菜,想扩大种植面积,但钱不好借,也没有合适抵押物,只得作罢。这次赶上宅基地改革与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相结合,经过确权颁证,魏满江凭着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从阳光村镇银行贷到5万元。“今年再流转5亩地好好弄,5万元一年就还上了。”魏满江信心满满地说。
除了将多项改革融合,让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改革红利,高陵还让更多群众通过身边变化,感受改革脉动,参与改革进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4年宅基地买卖政策改革的解读内容是什么?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10w+浏览
我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请问大家,车船税2017取消,改革内容是怎样的,哪位专家知道啊,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车船税2017取消,改革内容是怎样的,每年都会听说交强险要改革、车船税要多交了,然后都很闹心,可是每年在交钱的时候发现,好像也没有多交啊,来年继续听到这种传言。这种传言似乎更为严重,很多老司机都紧赶着把保险什么都交完,生怕被车船税和交强险涨价。今天就来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在关于交强险涨价这个事情上,其实是早就有的规定,会根据出现的次数有一定上浮,最多30%,如果连续没出险,最多也就降30%,至于有的保险销售人员说的涨一倍,目测没有先关的规定,也没见推出过。很多时候,其实就是为了让你早交钱,都是套路。而且交强险是保证对方的,实际上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有益的。
关于车船税,这个更没有相关规定说要涨价,目前我已经收到多个版本关于交强险和车船税说要涨价的传闻,至今没有查到具体的,有依据性的东西,当然,可能明年还会有人这么说。而这些人基本上都是为了让你赶紧把保费交了的。所谓的7月1日要出新规定,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倒是交强险的规定是零几年的时候,7月1号开始实行的吧,具体记不清楚了。
这里提醒一下所有车主,交强险和车船税是必交的,不要想着这东西可以逃避,如果被抓到,是可以扣车的,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还是那句话,既然你改不了,就要去遵守,不是吗?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2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新民法典对担保法的改革内容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