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八种情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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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继承纠纷八种情况是继承房屋是先办理继承还是先办理公证,当然了,除此之外,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可以发生继承,都是属于纠纷当中的一种。还有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比如说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怎么样来进行继承。
房产继承纠纷八种情况是什么?

一、房产继承纠纷八种情况是什么?

第一、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房屋是先继承还是先办理公证?

继承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做好继承公证。然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再进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现交易纠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第二、被继承人生前,可以发生继承吗?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第三、遗产可以留给亲人以外的人吗?

可以。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第四、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遗嘱如何立?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第五、整个遗产集成的流程是怎样的?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六、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们必须平均分割吗?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第七、房产继承后,如何申请房产权属转移?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第八、被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该如何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

二、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费—收件窗口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房产的继承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房产继承会涉及到过户方面的问题,而且方程的价格是比较大的,所以很容易导致人员产生一些纠纷,关于房产继承的纠纷情况是比较多种多样的,在这边给大家列举了八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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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诉权以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在《解释》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包括权利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产生的合同、侵权、继承以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至于那些尚未取得而要求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平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未取得之前,还不具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要求取得该权利的,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和指导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而不能作为民事诉讼提出。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以承包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承包方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不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件。这种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所体现的是国家对这种物权关系的干预,干预的目的在于以公权力确认私权利,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重要措施。这种登记不是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对于承包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并无影响,仅起证明作用,证书仅是证权凭证不是设权凭证。再进一步分析,登记这种行为不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一种职权行为,登记是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人民政府对承包合同仅能进行形式审查。如果人民政府不及时给农户进行登记并发放土地承包证书,或因错误登记而侵害了承包方合法权益的,承包方可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权利救济。
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因土地使用权属归属不清所致。无论土地性质和用途如何,只要因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存在争议,就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是:对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不存在争议,即归属明确。即使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曾经被有关机关通过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属归属提出了异议,这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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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在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家庭承包纠纷案件、其他方式承包纠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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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
1、非诉讼程序
非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所谓督促程序是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诉法设专章规定了督促程序。依该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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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问村级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工具/原料
法律法规
民事纠纷
方法/步骤
1.进行和解。不管是以为什么原因,导致的民事纠纷,可以进行和解的绝不诉讼,每人各退一步,解决问题,解决纠纷。运用和解来解决问题,双方心平气和的谈话,面对现实,采取口头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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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寻找问题的根源,从问题角度出发。什么问题导致了纠纷,这个必须从根源出发,摸清根本问题,从问题的角度来判断怎么解决,怎么处理,最好是采用和解协商的方式,这样相当于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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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调解。当双方讨论效果无效后,由第三方位高权重的说话管用的人出面,来劝解他们的纠纷,运用第三方的插入,使事情发展进行转机,通过协调与商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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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寻找律师帮忙。当出现了民事纠纷后,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申请或请求律师帮助,让他里给自己补补法律知识,从而更好的采用法律手段,来调解民事纠纷,加强了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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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以上方法实在是行不通,不听劝告,那就只能提起诉讼,由法官裁决,双方可以将自己的案情讲给自己的律师听,因为律师有一定的权利,采取法律制裁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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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态度坚定,绝不退缩。当在事实面前,而自己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有错误呢,态度坚定,勇于用自己的口才来战胜对方,当然了,也需要事实依据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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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通过法律法规解决纠纷。向律师询问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可以通过网上查找资料案例,思考此次民事纠纷的问题出在哪里,从根源出发,解决一切能够自我解决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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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寻找证明人,各退一步。案例有大有小,纠纷也有大小。解决纠纷最好的方法是,各退一步,但是真的会有这样的纠纷案例吗,一个人退一步很容易,两个人退一步很难。寻找证明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的纠纷,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承兑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承兑汇票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个常用的结算工具。
2、银行是主债务人;
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
6、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
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9、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
10、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各种票据行为:
(一)出票行为。出票是按法定形式制作成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行为包括两个内容: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只有制作并交付了票据,才算完成了出票行为。票据是要式证券,出票人只有将法定内容记载于票据上,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缺少法定内容的票据,如发票人姓名、收款人姓名、票据金额付款时间、地点、出票时间、地点及出票人签名等绝对应记事项之一的,即使已经完成了交付行为,也不能认为票据有效。
(二)承兑行为承兑行为,是汇票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在票据注明“承兑”并签章,承兑票据行为即告完成。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开户银行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兑手续,并按承兑金额的0.5‰收取承兑手续费。
(三)背书行为票据的流通就是依背书方式转移票据权利。背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将票据权利授予给他人的行为,背书也包括两个内容,即在票据后面背书和将已背书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背书行为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一般在无特别说明时,背书都指转让背书。因转让背书行为,背书人对票据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被背书人接替背书人成为新的持票人,取得票据债权。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
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
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三)保证行为保证行为是票据保证人发生保证债务的行为,即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行为。票据的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可成为被保证的对象,保证使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产生票据法律关系。保证人的责任以被保证人的责任为限,因此被保证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也不同。
(四)贴现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较高,一般商业银行均提供的贴现业务,主要贴现对象就是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收取票款。银行在扣除一定的贴息后,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
(五)质押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但质押贷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长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六)挂失。持票人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的,可向承兑银行申请挂失。
(七)付款行为汇票承兑人或付款人、本票出票人和支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并收回票据的行为就是付款行为。付款行为的作出,持票人的票据债权实现,票据的流通过程结束,票据上的全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八)委托收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可持汇票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四、银行承兑汇票应注意的几个时效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说承兑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业务实践中,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为2年。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票据权利期限可分为二段: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十天,自汇票到期日起)。在此期限内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②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从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银行承兑汇票的民事权利为2年。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4、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前手)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5、票据丧失,失票人
首先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可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承兑挂失实时监控软件》拥有全国最全数据库及单独的加密,收票前查询一次,系统自动存档,24小时实时监控恶意挂失,防止手中票据被作废(如遇挂失,系统直接提示预警,提供挂失人、挂失法院、及票面信息可在公示催告期间拿回自己的汇票权利,杜绝手中汇票作废)软件同时做账功能 。
上面是承兑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案,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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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标准有哪八种情况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盗窃罪立案标准有哪八种情况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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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不当得利,请问回扣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在民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或摩擦。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和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互谅、友好地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两公司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予顺利履行。
调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人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主持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调解根据主持调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民间调解一般不要求主持调解的第三人具有特殊的身份。比如张三与李四两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俩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夫妻的一方或双方请来本村的长辈张伯当和事佬,夫妻俩在张伯的劝说下,相互谅解,化干戈为玉帛就是一种民间调解。
人民调解对第三人的身份有一定的要求。第三人一般是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中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如:村民甲向村民乙借款五百元,约定一个月后偿还。届时,村民甲耍赖不还,村民乙向村委主任投诉,要求村委主持解决。村委主任指派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张某对村民甲进行说理教育。在征得村民甲的同意下,张某主持对村民甲与村民乙借款纠纷进行调解。经调解,村民甲偿还了村民乙的借款项五百元。就是一种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随着人民调解的发展,有的地方已开始在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如广东的东莞就开始了按企业所属组建、实施镇、村两级管理的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等。
行政调解中主持调解的第三人必定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如甲殴打乙致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在征得甲乙同意后,一并对因甲乙之间因殴打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就是一种行政调解。又如甲村民张三与邻村乙村民王二因灌溉用水发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用水协议。纠纷闹至镇政府,镇政府指派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进行调处。经调处,达成调解协议。属典型的行政调解。
此外,调解还有依其他法律规定成立的组织主持调解。如消费者协会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用人单位内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依《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等等。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进行裁决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解决:一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诉讼,这里是指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决方式。俗称打官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上述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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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与家人现在发生赡养问题纠纷,已经上诉到了法院,请问赡养遗产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5,《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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